7? 检验《规,则
》。
7.1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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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水暖煤炉—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项【目及要求见》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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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出【。厂,检,验
—
: 每台炉具经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
7.3 型【式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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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热性》能试验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
】 : 7.?3.2 》型,式检验机构应经过】国家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应检测资质—。
《
7.3!。.3 型》式检:验结构应《提供正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的每个项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抽双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项时则认为该批民!用水暖?煤炉不合格》
— ? 7.3.4 】民用水暖煤》炉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
— a)批】量生:产的:产,品每2年应》进行一?次,;
》
? 《 ,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 c)】新产:品和:该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 ? ,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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