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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行—为防范工程风险【确保: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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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第,三方监测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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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
》 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是指【在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撑过】程中: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由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第五!条 :根据我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h≥14m—;
:。 ,。 二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8m≤h<14m!;
—三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5m≤h<》8m
《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技术、》外业、试验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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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 》外,地进:津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相应等《级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并结合岩土条【件分析?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应当提出专项勘察意!见
?第十:四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勘【察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一)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状态和各含水【层的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 (二)分层提!供水:文参数主《要包括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 (三)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不【良作用;
— (四》)分:析降水工程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方案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工程结—构体系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第《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编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 (一)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措施;《
: : (二?)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监—控,报警值及《超出监?控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 (三)施工【组织、开挖工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
: ?(四)拆撑》、换撑满足》的,条件;
— (五)》支护设计时限和【超过:时限后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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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设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一)降—水排水设计包—括井点布置、井点】结构、降深控制【、封堵等;
】 (?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分析;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沉降监测—。要求;
(!四)应急预案
【
第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的—起止时?间设计有要求的【。应当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降水前【开始到土方》回填至现《场地坪或停止降【水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变形的监【。测时限应当》延长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记:录应当全面规范、数!据准确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的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或突发》台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的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观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加大—观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一《级深基坑工程岩【土勘:察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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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前】对相:邻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
《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深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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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和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和降水期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驻场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深基坑工程验【收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
《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