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行!为防范?工程风险确保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第三方监测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
《 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
!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是指在?。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撑过程中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由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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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根据【我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h≥】1,4m;
】二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8m≤h<!14:m;:
《 三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5m≤h<8m【
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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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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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技《术,、,外,业、试验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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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 外地?进津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相应等?级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并结合岩土条件分】析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应】当提出专项勘—。察,意见
第十四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勘?。察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一)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状态和各《。含水层的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二)】分层提供《水文参?数主要包括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 (三)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不良作用;
! , (四)分析降水!工程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方?案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工程结构体系】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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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编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 (一)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措施;
】(二)?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监【控报警值及》超出监控《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 (三)【施工组织《、开挖工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
【 (四)拆撑、换撑!满,。足的:条件;
》 , :。(五)支护设—计,时,限和超过《时限后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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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设《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 (一)—降水排水《设计包?括井点布置、井点结!构、降深控制—、,封堵等;
【 (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分析:;
?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沉降:。监测要求;
【。。 ?(四)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的》起止:时,间设计有要求的应当!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降!水前开始到》。土方回填至》。现场:地坪或停止降水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变形的监!测时限应当延长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记,录应当?全面规范、数据【准确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的!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或突发台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的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观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加大观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一级深—基坑:工程岩土勘察实施】监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前对相【邻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
》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深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和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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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和降水?期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驻场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深基坑?工程验收《。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
? ,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