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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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行》为防范工程》风险确保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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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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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第三方监《测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
, 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
【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是指《在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撑过【程中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由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第】五条 根据我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
— 一?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h≥14《m;
二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8m≤【h<14m;
! 三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5】m≤h<8m—
: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技:术、外业《、试验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从事【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 】外地进津《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相应等级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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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并,结合岩?。土条件分析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应?当提出专项》勘,察意见
第十四】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勘察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 (一)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状态和】各,含水层的《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 (二)分】层提供?水文参数《主要包括《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 , (三)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不良作用;
【 (四)分析降!水工程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方》案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工程结构体系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第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编—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 (一)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措施;
— (》二)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监控报警》值及超出监》控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三)施!工组织、开》挖工: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
! (四)拆撑、换】撑满足?。的条件;
】 (五)支护—设计时?。限和超过时限后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设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一)降水排水】设计包括井点布置】、井点结构、降【深,控制、封堵等;【
: (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分析;
— ,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沉降监测【要求;
—。 , (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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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的起止【时间设计有》要求的应当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降:水前开始到土—方回填至现场地坪】或停:。止降水?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变形:的监测时限应当【延长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记—录应当全面规—范、数据准》确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的,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或突发!台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的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观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加大观!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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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一级深基坑—工程:岩,土勘察实施》监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前《对相:邻,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深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和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和降—水期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驻场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深,基坑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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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
【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