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行为:防范工程风险确【保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第:三方监测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     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是指在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撑过程中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由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第五条 《。根据我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 !    一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h≥14《m;    —。 二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8m《≤,h<14m;  】   三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5》m≤h<8m 】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技术、外!业、试验《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 第十二条 —外地进?津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相应等级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 第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并结合岩土条!件分析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应当提出专项勘!察意见 第十四】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勘察【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状态和各【含水:层的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二)分层提供水【文,参数主要包括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三】。)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不良作用;—     (四【)分:析降水工《程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方案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工:程结构体系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第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编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 ,  (一)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措施!; :    (》二)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监控报警《值及超出监》控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    (三)施工!。组织、开挖工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 》    (四)拆撑!、,换撑满足的条件【;    》 (五)支护设计】时限和超过》时限后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设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 (一?)降水排水》设计包?括井点布置》、井点结构、降深控!制、封堵等》;   《  :(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分析;   —。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沉降监》测,要求;?     (四)】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的—起止时间设计有【。要求的应《当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降《水前开始到》土方回填至现—场地坪?或停止降水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变形的监!测时限应当延—长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记【录应当全面规范、数!据准:确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的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或突发台—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的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观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加—大观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一级深基】坑工程岩土勘—察实施监《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前对相邻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  《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深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 , 第二十五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和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和降》水期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驻场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深基坑工程!验收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技术标准 !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