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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行为防范工程风险】确保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第三方监测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
【。 ,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
?。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是《指在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撑过程中》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由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第五条 根据我!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h≥14m;】
二—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8m—≤h<?14m;
》 《三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5m≤h<【8m
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 :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技术、外业、】试验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从事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 外地进津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相应》等级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并结合岩土】条,件分析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应当】提出专项勘察意见】
第?十四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勘察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状态和】各含水层《的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二)分层《提供水文《参数主要包括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 (三)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不良作用【。;
《 (?四)分?。析降水工程》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方案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工程结】构体系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第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编!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 (?一)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措,施;
(】。。二)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监控报警》值及超出监》控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 (三)施工组织、!。开挖工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
(!四,)拆撑、《。换,撑满足的条件;【
: (五》)支护设计时限【和超过时《限后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设,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一)《降水排水设计包括】井点布置、》。井点结构、》降深控制《、封:。堵等:;
》 (:。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分析;
》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沉降监【测要求;
》 : (四)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的,起止时?间设计有要求的应当!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降水前开始到土方回!填至现场《地坪或停止降水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变形》的监测时《限应当?延长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记?录应当全面规—。范、数据准》确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的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或—突发台?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的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观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加大观《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一级《深基坑工程岩土勘】察实施监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前对相邻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
,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深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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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和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和降水期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驻场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深基坑!工程验收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
!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