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行为防范工程【风险确保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第》三方监测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
【。 ?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
— ?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是指在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撑过《程中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由《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第五条 根据我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h—。≥14m;
— , 二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8m≤h<14m!;
三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5m≤】h<8m
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技术》、,外,业、试验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 外地进津】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相!应等级?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并结!合岩土条件分析【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应当【。提,出专项勘察意见
!第十四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勘?察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状态和—。各含水层《的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 :(二)分《层提供水文参数主】要包括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 (三)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不良作用!;
(四)!分析降水《工,。程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方案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工程结构体系】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第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编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一)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措施;
! : :(二)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监?控报警?值及超出监控—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 (三)施》工,组织、开挖》工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
? (四)拆】撑、换?撑满足的条》件;
【(五)支护设计时限!和超过?时限后采取的措施
!
第十七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设?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 (一)降水排水设!计包括井点》布置、井点结构、】降深:控制、封堵等;
】 (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分析;
!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沉降监测!。要求:;
》 (四)应急预案
!
第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的起止时间设【计有要求《的应:当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降水前开始到土方!回填至?现场地坪或》停止降水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变形的【监测:时,。限,。应当延长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记录应当全面规!范、数据准》。确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的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或突发台!。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的》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观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加大—观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一?级深基坑工》程岩土勘察实施监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前对相邻!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
【 :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深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和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 ,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
,第,。二十七?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和降水期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驻场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深基坑工程验!收,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
】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