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行—为,防范工程风险确【保,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第三方!监测: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    》 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  ?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是:指,在,。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撑过程中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由?。。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第五条 !根据我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h≥14m;!     二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8m≤h》<14m;    ! 三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5m【≤h<8m 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技术、外】业、试验《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 外地进津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相应等—。级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并结【合岩土条《。件分析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应当提出专项】勘察意见《 第十四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勘察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状!。态和各?含水层的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二)?分,层,。提供水文《参数主?。要包括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   (《三)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不—良作用;     !。(四)分析降水【工程:。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方案 !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工程结构体系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 第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编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   (一)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措施;    】 (:二)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监控报警值及超】出监控?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 (三)施》工组织、开挖工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     】。(四)拆撑》、换撑满《足的条件;    ! (五)支护设【计时限?和超过?时限后?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设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一)降水排水!设计包括《井点布置、井点结构!、降深控制、封堵】等,;     (【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分析》;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沉降监?测要:求; ?    《(四)应急预案 】 第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的起止时《间设计有要求的应当!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降水—前开始到土》方回填至《现场地坪或停止降】水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变形的监测时—。限应:当延长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记录?应当:全面规范、数据准确!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的,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或突发】。台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的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观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加大观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一?级深基坑《工程:岩土勘?。察实:施监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前对相【邻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深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 】 第二十五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和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和降水《期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驻场?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深基坑工【程验收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   《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