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行为防—范工程风险确保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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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第三方《监测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
, : 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
》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是指?在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撑过程中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由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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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根据《我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
— ,一,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h≥14m!;
二【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8m≤h【<1:4m;
《 三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5:m,≤h<8m
【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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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技术:、外业、试验—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从事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 外地进津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相应】等级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并,。结合岩土条件分析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应当提】出,专项勘察《意,见,
第?十四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勘察—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状态和各含【水层的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 , , (二)分层提供水!文参数?主要包?括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 :(三)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不—良作用;《
? :(四)?分析:降水工程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方案
】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工,程结构体系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第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编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一)!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措施;
【 《(二:)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监控报警值及超】出监控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 : (三)《施工组织、开挖【工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
《 ?(四)拆撑、换【撑满足的条件;
! : (五)《支护:设计时限和》超过时限后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设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一)降?。水排水设计包括井点!布置、井《点结构、降深控【制、封堵等》;
—(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分析—;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沉降监测要—求;
? (四)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的,。起止时间设》。计有要求的应当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降?水,前开始到《土方:回填至现场》地坪或停止降水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变!形的监测时限应当】延长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记录应当全】面规范、《。数据准确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的: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或突发台《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的,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观?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加—大观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一级深基坑工程岩!土勘察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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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前对相邻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深?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和【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和降》水期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驻场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深,基坑工程验收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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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