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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行为防范工程风】。。险确保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第三】方监测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    《 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   ?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是】。指在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撑】过程中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由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单位无?利害关系的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第《五条: 根据我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我市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h【。≥14m; —    二》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8m≤h!<14m;    ! ,三,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5m—。≤h:<8m 》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三《)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 ,。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的技术、外业【、试验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     从事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人员?应当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 外地进津】单位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和第三》方监测?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相应等级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并结【合岩土?条件分?析,工程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应—。当提出专项勘察【意见 ? 第十四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勘察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一)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状态和》。各含水层的分布规律!。、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二)?。分层提供水》文参数主要包—括,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   (三)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不良作用;》     (四)】。分析降?水工程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方案 第十五】条 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工程《结构体系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第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编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 (一)《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措《施;     【。(二)?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监控报警值及超!出监控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    (》三):。。施工组织、》开挖工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   【。  (?四)拆撑、》换撑满足的条件;】    《 (五)支》。护设:。计时限和超过—时限后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一级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降水》。工程设计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  : (:一)降水排》水设计包括井点布置!、井点结构、降深控!制、封堵等;—  :   (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分析《;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沉降监测》要,求,;,     (四)应!急预案 《。 第十八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的起止时间【设计有?要求的应《当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降】水前开始到土方【回,。填至现场地坪—或停止降水》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变形《的监测时限应当延】长 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监—测,记录:应,。当,全面规范、数据准】确,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的《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或突发台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的?。。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观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加大观》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专】项降水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一级深基坑!。工,程岩土勘察》实,施监: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前》对,相邻地铁、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  ?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深!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三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送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组织:勘察和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一、二【级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和《降水期间实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驻场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深】基坑工程验收 【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降低!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 :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