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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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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市?和区、县两》。级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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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市级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市内六区)成—立区级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在辖区内注册以】及在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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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建筑市场各!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社会监督员等组【。成
》。
第》十五:条, 市:、,。区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全年《信用评价数据—。测算本年度管辖区】域内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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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年?一季度?进行:
: 《 市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在区级】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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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建:筑,施工企业《的,主项资质进行评定企!业也可申《请增:项资质?的信:用等级评《定
?。
《 第十八条 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市及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整理和汇总!参,评企业各类信用信息!。
(!二)所有《参评企业核对信用】信息发现信用信【息数据与企业信【用状况不符的及时进!行修:改
】 (三)区》、县评定委员—会对参评《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定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区、县—评级结果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区级评级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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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将汇总的全市参!评企业信用数—据和各?区级评级《结果提交《市,级评定委员会市评定!委员会对全》市参评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定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 (七)【市评级?结果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 ? (八)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市、区两级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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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对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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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企业的财!务信用度和履约信】。用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进—行征信
— 征—信机构应对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报告中—应包括调查》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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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报告:将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统一提交!市评定?委员会作为》信用等?级的附?。。。加,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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