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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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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市,。和区、县两级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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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市级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市】。内六区)成》立区级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在辖】区内注册《以,及在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 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建—筑市:场各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社会?监督员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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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市、区《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全年信用评!价数:据测算本年度管辖区!域内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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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年一季度进!行
? ? 市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在区级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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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建筑施工企业!的主:项资质进《行评定企业》也可申请增项资质的!信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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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市及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整理和汇》总参评企业各类【信用信息
【 : (二)所【有参评?企业核对信用信息】发现信用《。信息数据与企业信】用状况不符》。的及时进行修改【
(!三)区、县评定委员!会对参评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定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 :。 (四)区、】县评级?结果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
(】五):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区级评》级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六)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将汇总的】全市参评企业—信,用,数据:和各区级评级结果】提交:市级评定委员会【市评:。定委:员会对?全市参评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定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 , (七)市评】级结果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 ? (八)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市、区两】。级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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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对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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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企业的财!。务信用度和履约信用!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进—行征:信
? 》 征信机《构应:对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报】告中应包括调查【过程及结果
】 , ?。 征信报告将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统一提交市评定【委员会作为》信用等级的附加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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