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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 第十三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市和区、—。。。县两级评《定管理 】。 : ,第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市,级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 , ,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市内六—区,)成:立区级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在辖区内注!册以及在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  ?   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建筑市场【各,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社会监督员等组成! 第!十五条 市》、区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全年信用评价数据!测算:本,。年度管辖区域内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 《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年一季度进行 】 , ,     市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在?区级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 】 ,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建筑施工企【业的主项资质进行评!定企业也可申请增】。项资质的信用—等级评定 ! 第《十八条 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市及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整理和《汇总参评企业各类】信用信?息 《     (二)所!有参评?企业核对信用信息发!现信用信息数—据与企?业信用状况》不符的?及时进行修改 】     (三】)区、县评定—委员会对《参评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定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    《 (四)《。区,、县评?级结果?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     (五】)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区级评级》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六)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将汇总《的全市参《评企业信用数据和各!区级评级《结果提交市级评定】委员会市《评定委员会对全市】参评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定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  《  : (七)市评级【结果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   (八)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市、区两】级评级结果 ! , 第十九—条 对?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第二十《条 企业的财务【信用:度和履约信用—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进行征信】 《    征信机【构应对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报告中应—包括调查《过,程及结果《  》   征信报告将】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统?一提交市评》定委员会作为信用等!。级的附加等》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