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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 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 !津建:招标:[2:015]298【。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建设工程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处理委托区(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 【 , 第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时间】不计算在内 —。 ,  ?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第六条 依法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根据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投,诉人认为《招标人的《。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的可依法提起投诉】  》   异议》情形及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限进行 【    —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  :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对依法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第《八条 ?被投诉?。人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一般由负责监!管该工程《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 》    被投诉【。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投诉应当!由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机构【收到应当由区(县)!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的投》诉可以转交》处理也可以会同区】。(县)投诉处—理机构共同》处理或?者直接处理 【   《  区(《县)投诉处理机构】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投诉不《受理、受理》后不及?时处理?、处理不正确—的,市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纠正 》 第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渠道!;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 】 ? 第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认为!投诉事项一旦成立】将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害时可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应?当按照要求立即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在投诉处理机!构作出恢复决—定前:不得继续《该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暂停后】。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有—关期限同时暂停计算! , ?。 第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投》诉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投诉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借阅、扣押】、销毁等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也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要求?对于所接《触到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翻拍、!泄露:、篡改?、销毁?和隐藏?等 ?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  《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利害关系【的;  【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定代表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     》(五)投诉事项【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七)投诉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投诉的 ! 第十【三条 投诉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和!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也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 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构—可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询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质询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为多人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分别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询 》 ? 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调查内容!和证据取证》应当制?。作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审核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逐,页在笔录底部和涂】改处签字确》。认;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调查人】要予以注《明 】 第:十六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 ,  :   ?举行质证前应当将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  :   质证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主持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进行说!明和辩论《 第!十,七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质证—并制作?笔录  【   (一)投【诉人就提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和主张—进行陈?述并出?示证据被投诉人就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  (二)》被投诉人就提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和主张!进行答复并》出,示证据投诉人—就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分别作最后》陈述 《    》 投诉处《理机构调查收集【的证据可在质证时出!示,听取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情况予】以说明 ! , 第十八条 投诉】人为两人《及以上投诉》事项诉?求及主?张相同或者投—。诉人为同《一人就?同,一事项提出》多个诉求及主张投诉!处理:机构可合《并处理?投诉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 , 第二?。十条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投诉处理机构驳回】投诉并?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投诉人?。。责任 ?     【(一)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诉—; 《   ?  :(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    【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   (四》)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 投诉?人虚假投诉、恶【意投诉给其他—。当事人造成工期延】误,、投标保证金冻结】以及因投诉产生【费用:支出等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证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 :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处】理投诉而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后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恢》复招标投标活动 ! , ? 第二十三条 负!责,投诉处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一)对投诉处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不予配合拒绝】提供、隐匿有关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 》   ?  (二)拒不执行!。投诉处?理决定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