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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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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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建招标[2【015]《298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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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建设工程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 》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处理?委托区(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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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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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时间不计算】在内
《 《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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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依法》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根据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投诉人—认为招标人》的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的可依《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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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情形及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限进行!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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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对依》法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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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被投诉人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一,。。般由负责监管—。该工程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
】 , ,被投:。诉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投诉应当由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机构【收到应?当由区(县)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的投诉!可以转交处》理也可以会同区【(县)?投诉处理机构—。共同处?理或者直《接处理
【 区(县)投!诉处理机构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投诉不受】理、受理后不及【时处理、处理不正】确的市?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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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渠:道;: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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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认为投诉事项—一旦成立将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害时可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招标人应当按照要】求立即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在投诉处理机构!作出恢复决定—前不得继续该招【标,投,标活动
》 ? 招标》投标活动暂停后【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有关期限同时】暂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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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投【诉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投诉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借阅、扣押、销】毁等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也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 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要求》对于:所接触到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翻拍、泄露、篡【改、销毁《和隐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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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 ?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定代表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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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诉事项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七)投诉【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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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投诉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和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也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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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构可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询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质询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为【多人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分别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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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调查】内容和证据取证应】当制作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审核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逐【页在笔录底部和【涂改处签字确认;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调:。查人要予以注明
!
第十】六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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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行质证—前应:当将: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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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证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主持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进行说明和!辩论
】 , 第十七《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质证并制》作笔录
】 (一)—投诉人就提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和主【张进行陈述并—。出示证据被投—诉人就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
【(二)被投诉人就提!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和主》张进:行答复并出》示证据投诉人就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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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分别作最后】陈述
— , 投诉》处理:机构调?查收:集的证?据可在质证》时出示听取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情,。况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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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诉人为两人【及以上投诉》事项诉求及主张相】同或者投诉人为【同一人就同》一事项提出多个【诉,求及主张《投诉处理《机构可合并处理【投诉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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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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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投诉处理机》构驳回投诉并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投【诉人责任
— : (》一)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诉;
! (?。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
!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 (四)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 投诉人虚假投!诉、恶意投诉—给其他当事人造成】工期延?误、投标保》证金冻结以及因投诉!产,生费用支出》等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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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查证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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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处理投诉而—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后,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恢复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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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负责投诉】。处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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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一):对投诉处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不予【配合:拒绝提?供、隐匿有关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
【 (二【)拒不执行》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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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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