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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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 津》建招标[2015]!298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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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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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建】设工程?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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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 《。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受理、处理—委托区(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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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
】 第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时间不!。计算:在内
— :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第六条 依法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根据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投诉》人认为招标人—的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的】可依法提起》。投诉
— ? 异议情形及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限进行
】。
》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对依法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第八条 被投诉人!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一般由负责!。监管该?工程: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
【 , 被投诉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投诉应?当由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处理
《
》。 市级《投诉处?理机构收《到应当由区(—县)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的投诉可以!转交:处理也可以》会,同区(县《。)投诉处《理机构?共同处理或》者直:接处理
【 区(县【。),投诉处理机》构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投诉不受理】、受理?后不及时《处理、处理不正【确的市?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纠正
》
第】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渠道;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
【 第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认为!投诉事项一旦—成立将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害时可》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招标人应当按照】要求立即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在—投诉:处理机构作出—恢复决定《前,不得:继续该?招标投标活动
】 ? 招标》。投标活动暂》停后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有关》期限同时暂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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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投诉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投诉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借阅、》扣押、?销,毁等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也: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要求对于所接触!到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翻拍、!泄,露、:篡改、销《毁和隐?藏等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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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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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定代表】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 ?。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 (五)投诉事项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七)【投,诉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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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投诉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和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也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 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构可: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询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质询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为多人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分别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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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调—查内:容和证据取》证应当制作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审核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逐,页在笔录底部和涂】改处签字确认—;,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调查人要予以【注,明
】 第十?六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 —举,行质证前《应当将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 《 ,质证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主【持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进行《说明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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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质证并制【作笔录
《
? 《(一)投诉人就【提,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和主?张进行陈述并—出示证据被》投诉人就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 《 (:二)被投诉人就【提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和主张》进行答复并出—示证据投诉人就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 ,。。 (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分《别作最后陈述—
?。 《。 投诉处《理机构?调查收集的证据可在!质证时出《示听取?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情况予以说》明
【 第十八条 【投诉人为两》人及以?上,投诉事项诉求及主张!相同或者投诉人为同!一人就?同一事项提出多【个诉求及主张—投,。诉处理机《构可:合并:处理投诉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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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 第二十条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投诉》处,。。理机构驳回》投诉并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投诉人责】任
【 (一)》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诉【;
《 : (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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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四)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
? 投诉人虚假!。投诉、恶《意,投诉:给其他当事人造成】工期延误《、投标保证金冻【结以及因投诉产【生费用支《出等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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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查证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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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处理—投诉而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后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恢复招标投标活动!。
— , 第二十三》条 负责《。投诉处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一)!对投诉处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不予配合拒绝提!供,、,隐匿有关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
【
— (:二)拒不执行投诉】处理决定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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