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54-2014 建标库

4.8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

4.8.1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应设置空气充填泵、气瓶防爆箱、装具架、工作台、超声波清洗机、气瓶及其他设备夹具、设备清洗水槽等,宜设置能搬运重物的电动葫芦。

4.8.2  呼吸器充气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许可时,宜为空气充填泵设置通风机和通风管道,并设置室外取气口和通风口,空气流通面积应满足空气压缩机吸气和设备冷却要求,空气流速宜为6m/s~10m/s。

4.8.3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地面和墙壁表面应便于冲洗,地面上不应设置台阶。

4.8.4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5m。

4.8.5  器材修理间和呼吸器充气室内应设置380V配电箱。

4.8.6  空气填充泵、工作台等设备之间应设置安全间距,其宽度应满足设备操作、拆装和运输的需要。

4.8.7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应按照设备需要,设置冷水及热水供应管道以及废液排放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