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54-2014 建标库

3  选址和总平面设计

3.0.1  消防站的执勤车辆主出入口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且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台不应小于50m。

3.0.2  消防站与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0.3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m。

3.0.4  消防站车库门直接临街的应朝向城市道路,且应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m。

3.0.5  消防站车库门在消防站院内时,消防站主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应满足大型消防车辆出动时的转弯半径要求。

3.0.6  消防车出警通道不应为上坡。

3.0.7  消防车主出入口处的城市道路两侧宜设置可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等,30m以内的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3.0.8  消防站内应设置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训练场地与车道、训练设施、给水排水设施以及其他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应合理布局。

3.0.9  消防站备勤室不应设在3层或3层以上。

3.0.10  有条件的消防站,可将执勤楼、训练区、生活区分区设计。

3.0.11  消防支(大)队与消防中队集中布置时,两者宜相对独立布置,或采用两栋楼并列,以连廊的形式连接。两部分宜分别设置出入口。

3.0.12  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当必须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时,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应有专用出入口。

3.0.13  消防站内应设置室外训练场地,场地内设施宜包括:业务训练设施、体能训练设施和心理训练设施。业务训练设施宜包括:训练塔、模拟训练场等;体能训练设施宜包括:篮球场、训练跑道等。应根据场地特点合理布置模拟训练场、心理素质训练场、训练塔等设施。室外训练场面积宜符合表3.0.13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000m2

表3.0.13  室外训练场面积

    注:1  有条件的消防站,应设置宽度大于或等于15m、长度宜为150m的训练场地。

        2  在执行表3.0.13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并应根据需要在若干此类消防站的适中地点设置宽度大于或等于15m、长度宜为150m训练场地的消防站。

3.0.14  消防站内应合理设置消防车道和绿化用地。

3.0.15  消防站容积率可按0.5~0.6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