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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 《。 第》。140号    !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26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5年【7月1日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住宅等建】。设施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 【   ?  城管、》环保、公《安、交通、园林、】卫生:计生、质检、—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电!力,、供:气、供热、给水、排!水、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 【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  :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  《   (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建设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审核: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标牌标牌内容应当】全面、?准确: — 第九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卫室建?立门:卫值守制度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佩戴工《作卡 !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使用【砖基:础进:行加固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制作围?挡; —   ? (二?)市区主次干—道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围挡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 ,     》(三)市《区范围内的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围—挡顶部应《当采取亮灯措施【; :。   》。  (四《)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     【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并设置!警示标识;房屋建】筑工程?进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需拆除原有围】挡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设:置临时围挡 !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治噪】声,措施 》    《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   (二)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     (三】。),中,考、高考及重—大活动日《等特殊时期禁止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下《列防尘降尘措施 !     —(一)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洒水降】。尘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持平坦、整洁;! : ,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进行冲洗不【得使废水、泥浆流】到施工现场》外; 《   《  (四)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实行》。。封闭并保持其清洁】完整; —  : ,  (五)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空气污染!预,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时,除,省、市重点工程以外!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  (二)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三)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 ?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物料的堆】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工程物料!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二)施工—现场所用各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和构件!、配件?等应当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划定的》位置或者种类、【规格:有序放?。置并:挂设:标识牌?。;     !(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其使用?、存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现?场物料存放应当采】取防火、防腐蚀【、,防雨措施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抑尘网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    (二)【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洒落;?。。    【。 ,(三)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强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遮蔽措施避免光!照,。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和—出入口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应当依法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设施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设施 》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报有《。关单:位批:准并按照规定发布】通告因?施工导致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气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烟煤、木《。竹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办公、生活用】房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生活用房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宿舍用房《的防火等级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不得超过!16人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 —    — (二)宿舍—内不得?随意拉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   》  (?三,)职工食堂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   ?(四)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 】    (五)设】立独立的淋浴室和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职工【学习娱?乐室或者《职工:学校; 》     —(六)按照》规定设立水冲或者移!动,。式厕:所并有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  :   (《七,)按照规定》。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应当在通】车前半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指导【、培训和服》务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建设工地—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 ,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确有违法行为的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 ,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法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  (一)未编制】文明:施工方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牌《及门:卫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四)【。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施工》现场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排水:不畅造成大面积【积水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未按照规定堆!放物料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且不按照【要求进行改正—的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予以!公布 》 ,    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受到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停工整改!处罚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的评选 】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8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日颁】布的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