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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 》。 ?第1:40号  —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26》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5年7月1日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 :   ?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住宅等建设施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     城!管、环保、公安、交!通、园林、卫生【计生:、质:检、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     电力【、供气、供热、给】水、排水、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   》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建《设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 ?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审核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  :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标牌标牌内容!应当全面、准确【 【 第九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卫】室建立门卫值守制】度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佩戴!工作卡? 【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使用砖基础进行】加固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制作】围,挡,。;    】 ,(二)?市区主?次干道?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围挡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    《(三)?市区范围内的—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围挡顶》部应当采取亮—灯措施;  !   ?。(四)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并设!置警示标识;—房屋建筑工程进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需,拆除原有围挡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设?置临时围《挡,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治噪声措【施 》   ?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二)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  : (三?)中考、高考及重大!活动日等特殊时【期禁止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下列防尘降【尘措施 【   ?。 (一)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洒》水降尘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持平坦、整洁; 】  《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进行【冲洗不得使废水【。、泥浆流《到,施工现场外; !     (四【。)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实—行封闭并保持其清洁!完整; 》     —(五)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空气污染预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时除—省、市重《点工程以外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二)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 ?    (三)【。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物料的堆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工程物料!。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二:。)施工现场所—用各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和构件、配—件等应当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划定》的位置?或,者,种类、规格有序放置!并挂设标识牌; !     (【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其使用、存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现场物料存放应当!采取防火《、防腐蚀、防雨措施!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抑尘网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     (—。。。。二)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洒落《;     !(三)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 :。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强】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遮蔽【措施避免《光照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 :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和出《入口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应【当依法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设施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设【施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报有关】单位批?准并:按照规定发布通告因!施工导致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气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烟煤】、木竹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办公、生活用房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生活用《房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宿舍用房的防】火等级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不得超过16人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    ! (二)宿舍内【不得随意拉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   (三)—职工:食堂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   《 , (:四)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  —   (五)—设立独立的淋浴室】和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职》工学习娱《乐室或者职工—学校;  】   ?(六)按照规定设立!水冲或者移动式厕】所并有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    》 (七)按照规定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应当在通车—前半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指导、培训和服】务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建,设工地?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确有违《法行为?的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法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未编制文】明施工方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牌及门卫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施工现?场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排水《不畅造成大》面积积水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未按】照规定堆放物料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一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且不按照要】求进行改《正的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予以公【布 《     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受到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停?工整改?处罚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的评选 】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8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日颁布的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