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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 《 第—140号 —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26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5年7月1日 】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   ?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住宅等》建设施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 【  《   ?城管:、环保、公安、【交通、园林、卫生】计生、质检、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  : 电力、供气—、,供热、给水、—排水、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     (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第六条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 ,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建设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 ?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审核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   》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标牌》标牌:内容应当全面、准】确 《 第九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卫室建立《门,卫,值守制度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佩戴工?作卡 !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使用砖基础进行加固!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制作围挡; ! ?    (二)市】区主次干道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围挡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 (:三)市区范围内的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围挡顶部应当采取】亮灯措施; 】     》(四)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  :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并设置警示—。标识:;房:屋建筑工程进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需:拆除原有围》挡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设置:临时围挡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治噪》声措施  】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 (二?)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   (《。三,)中考、高考及重】大活动日等特—殊时期禁止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下列防尘降尘!措施 《  ?   (一》)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洒水降尘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持!平,坦、整洁; !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进行冲洗不得使!废水:、泥浆流到》施工现场外; 【  《   (四)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实行封闭并保持【其清洁完整》;  —   ?(五)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空气污染预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时除省—、市重点工程—以外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   ?。。(二)?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 ,     (【三):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 ,。 ?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物料的堆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施】工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工程物料—。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二)!施工现场所》用各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和构件、配!件等应当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划》定,的位置或者种类【、,规格有?序放置并《挂设标识牌; 【    — (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其《使用、存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现:场物料存放应当采取!防火、防腐蚀—、防雨措施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抑尘网?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二)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洒落; 《   》  :(三)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强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遮蔽措《施避免光照》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 》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和出入口—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应当《依法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设施《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设施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报有关单位》批准并?按照规定发布—通,告因:施工导?致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气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烟煤、木竹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办—。公、生活用房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生活用房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宿舍用房的防!火等:级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不得:超过16人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  》  : (二)宿舍内不】得随意拉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   (三)—职工食堂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四)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 — :。 ,。 ,   (五》)设立独立的淋浴】室和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职工学习娱乐室或】。者职工学《校; 》    《 (六)按照规【定设立水冲或者移】动式厕?所并有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   (七)按照规!定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应当在通车前半】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指导、培训和服务!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建设工地—。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 】。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确有违【法,行为的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法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未】。编制文?明,施工方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牌及:门卫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施工现场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排水不畅造成大面积!积水: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七)未按照规【定堆放物料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一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且【不按照要求进行改】正的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予】以公:布    】 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受:到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停工整》改处罚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的评选 !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8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日】颁布的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