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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 :。 【第140号 —    《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26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5?年7月1日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   ?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住宅等建设—施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 : :    城管、环保!、公安、《交通:、园林、卫生—计生、质检、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  :  电力、》供气:、供热、给水—、排水、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   ?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 ,   (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  ?。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建设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审核!。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    《。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标,牌标牌内容应当【全,面、准确 》 : 第—九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卫室建【立门卫?值守制度《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佩戴工作卡 【。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使用砖基础进行【加固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制》作围挡; 】   ? (二)市区主次】干道: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围挡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  :(三)?市区范围内的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围挡—顶,部应当采取亮灯措施!;     !(四)?。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  :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并》设置警示标识—;,房屋建?筑,工程进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需—拆除原有围挡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设置临》时围挡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治噪声措施 【  《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二)》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三)中考、高—考及重大活动日等】特殊时?期禁止?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下,列防尘降《尘措施 —     (一【)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洒,水降尘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    》。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持平【。坦、整洁;》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进—行冲洗不得使—废水、泥浆流—到施工现场外; 】 , : ,   (《。四)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实行封闭!并保持其清洁完整】; 《   ?  (五《)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空?气污染预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时除省、【市,重点工?程以外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  《   (二)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 (三)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 ?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物料的堆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施:工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工,程物料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  (?二)施工现》场所用各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和构】件、配件等》应当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划定的位《置或者种类》、规格有序放置【。并挂设标识牌; 】  《   (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其】使用、存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现【场物料?存放应当采取防【火、防腐《蚀、防雨措施—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抑尘网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二)】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洒,落; 《     (三】)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 ?。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强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遮蔽措施—避免光?照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和出入口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应当依法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设施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设施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报!有关单位批准并【按照规定发布—通告因施工》导致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气!。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烟煤、木【竹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办公、!生活用房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生活用房— —。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宿舍用房的—防火等级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不得超?过,16人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 》     —(二)宿舍内不得随!意拉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  (三)职工食堂!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     (四!)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    ! ,(五)设《立独立的淋浴室和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职工学习娱》。乐室或者职工学【。。校; —    (六)按照!规定设立水冲—或者移动《式厕所并有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    (七—)按照规定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应当在通车前半!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 《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指导、培训》和服务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建设工《地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确有违法行为】的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法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未编制文明】施,工方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牌及门《卫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四《)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施》工,现场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排水不【。畅造成大《面,积积水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六)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七)未按照】规定堆放物料—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一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且不按照要求【进行改正的》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予以】公布 —   ? 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受到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停—工整:改处罚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的评选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8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日颁布的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