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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 , , 第140号 !    《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26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5年7月1日 【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住宅等建设【施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 】   ?。  城管、环—保,、公安、《交通、园林、—卫生计生、质检、】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     电力、!供气:、供热、《给水、排水、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 :。     (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建设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审核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标牌标《牌内容应当全—面、:准确:。 》 第九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卫》室,。建立门卫《值守制度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佩】戴工:作卡 》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使用砖《基,。础,进行加固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制作围】挡;    ! (二)市区主次】干道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围挡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   (《三)市区范围—内的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围:挡顶:部应:当采取亮灯措施【;    】 (四)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     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并设置警示【标识;房屋建—筑工程进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需拆除原有围!挡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设置《临时围?挡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治噪声措施 — ,    》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     (二)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三)中考、高【考及重大《活动日?等特殊时期禁—止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下列《防尘降尘措施 【 ,。   《  (一)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洒水降尘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 ,。 ,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持平坦、整洁; !   》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进行冲洗—不得使废水、泥【浆流:到施工现场外—; : ,    》 (四)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实行》封闭并保持其清洁完!整,;, ?   ?  (五)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空气污染预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时除省、市!。重,点工程以外》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   —  (二)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  ?   ?(三)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 》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物料《的堆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施工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工?程,物料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二)施工现场所】。用各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和构件】、配件等应当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划定的?位置或者种类、【。规格有序放置并挂设!标识牌;  ! ,  (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其使用、存—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现场物料存放!应当采?取防火、防腐蚀【、,防,雨措施 —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抑尘》网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二)?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洒落; 【 ?    (三—)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强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遮蔽措施避免】光照: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 :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和出入口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应当依法—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设施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设施!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报有《关单位批准并按照】规定发?布通告因施工导致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气,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烟煤【、木竹?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办公、》。生活用?房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生活用房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宿舍用!房的防火等级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不得超过【16人?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 —  :  :(二)宿舍内不【。得随意拉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   》 , (三?)职工食堂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     【(四)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  !   (五》。)设立独立的—淋浴室和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职?工学习娱乐室或【者职工?学校;   !  (六)按照规】定设立水冲或—者,移动式厕所并—有,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     (—七,),按照规定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应当—在,通车前半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指导、培训【和服务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建设工地】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确有违法】行为的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法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未编制文【明施工方《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牌及门卫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施工现场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排水不畅】造成大面积积水【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未按照规】定堆放物料》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一: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且不》按,照要求进行改正的】。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予以公布【 ,    — 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受到【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停工整改处罚【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的评选 !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8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日颁布的!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