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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 , 》 :第140《号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26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 2015年7月】。1日 《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   》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和农?。民,自建住宅《等建设?施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   【  城管、环保、公!安、交通《、园林、卫生计生、!质检、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  :  :电力、供《气、供热、给水【、排水、《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     (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建】设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 《。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审核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标—牌,标牌内容应当全面、!准确 【 , , 第九?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卫室建—立门卫?值,守制度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佩《戴工作卡 》 —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使用砖—基础进行加固—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制作围挡;!     】(二)市区主次干】。道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围挡》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   》  (三)市区【范围内的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围挡《顶部:应当采取亮》灯措施;  !   (《四)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     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并设置警示【标识;房屋建筑【工程进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需—拆除原有围挡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设置!临时:围挡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治噪声措施 !   《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   (二)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三)中考、高!。考及重?大,活,动日等特殊时期【禁止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下?列防尘降尘措施 !     —(一)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洒水!降尘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   《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持平】坦、:整,洁; 《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进行冲《洗不得?使废水、泥浆—流,到施工?现,。场外:; 》    (四—)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实行封闭并保持】其清洁完《整; 》 ,    (五)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空气污染预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时》除省、市重点工程】以外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停止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 《 ,   (二)—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全天候洒水!。降尘措施; !     (三【)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时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采取?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 ?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物料!。的堆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施工—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工程物料》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二】),施工现场所用各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和构—件、:配件:等,应当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划定的位置或】者种类、规》格有序放置并挂【设标识牌;》 ,  《   (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其使用、存》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现】场物料存放应—当采取?。防火、防腐蚀—、防雨措施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抑尘网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 (二)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洒落;   !  (?三):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强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遮蔽!措施避免光照—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 《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和出入口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应当【依法: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设施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设施【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报有关单位》批准并按《照规定发布通告因施!工,。导致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气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烟:煤、木竹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办公、【生活用房《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生活《用房 】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宿舍用房的【防火:等级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不得超】过16人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 —    (二)宿舍!内不得随意拉—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  :   (《三,)职工食《堂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    (四)【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 ?   《。  (五)设立【独立的淋浴室—和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职工学习》娱乐室或《者职工学校;— 《。 ,   (六)按照规!定设立水冲》或者移动式》厕所并?有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    (七)按照!。规定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应当在通车】前半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指》导、培训和服务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建?设工地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确有违法】行为的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 ?。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法!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未编制文明施!工方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牌及门?卫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和工地【内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施工现场】。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排水不畅造成大】面积:积,。水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七《)未按?照规定堆放物—料,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且不按照—要求进行改》。。正,的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记录并】予以公布 》 :     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受到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停工整改】处罚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的【评选 《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8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日颁布【的西宁?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