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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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 :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波?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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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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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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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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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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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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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 【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条 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 (三—),。当地自然条 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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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下:列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
? ,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项目;
!。
? (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项目;
《。
, 《(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 (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
》
(—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项目!;,
《 (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项目》。;,
: (九)【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 (二)建设】项目:概述;
】。。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 (?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
, , (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 《(七)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
》(八)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 ?。(,九)结论《和建议;
】 (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
第:。十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书?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 (三)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 (》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安》全问题的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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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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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 (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 (?三)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
《。。 (:四)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 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
? (六)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
》 (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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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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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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