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陈海波 【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 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条 】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 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   ?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下《列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项—目;:     (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项目!。。;   》  (?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   》  :(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项目?; ?    《(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项目;   【  :(九)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  : (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   (七)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八)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九】。)结:论和建议; 【。    (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第十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书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   ?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  :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 ,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 (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安全问题的!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第十五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   (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 (三)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四)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 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   《  (六)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 :    (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 】    《(二)?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