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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陈海波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 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条: 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    (三)当地!。自然条 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 ,。。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下列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项目;   】。  (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项?。目;:     —(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   (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 —     (—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项》目;:   《 , (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项目; —  :   (九)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设计依据《; :     (二)建!设项目概《述;    【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     (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     》(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  (七《。)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八】)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九)结论和—建,议;     】(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第,十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书 【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 ,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 ,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安,全问题的《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 , :。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     (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四)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 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   》  (六)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 ?    (》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