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波!。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 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条 】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 (三)当】地自然条 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下列《。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项目;
】
《 (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项目;—
(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
《 (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
》 (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项目;《
: (》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项目;》
》 (九)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安—全预评价《
,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设计《依据;
》 《(二)建设项目概】述;
—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 (》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 (七《)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八)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 (九)结论和建!议,。;,
》 (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
第十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书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 (三)》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
《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 (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安!全问题?的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
: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
, (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 , (三)—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 ? (四)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 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
【
? (六)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
? : (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
(—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