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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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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波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
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 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条 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 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下列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项目:;
《 ?(,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项目;!
(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 (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
(【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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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项目;
【 (九)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设计》依,据;
《 : (二《)建设项《目概述;
【 :。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 (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 :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 (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 (七)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八】)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九)结论和建议;!
《 (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第:十,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书
】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 , ,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
(三【),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
?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
《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 (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安全问题的!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 ?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
《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 (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
(三【)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 (四)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 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
】
》(六)?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
】
(—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 (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
】 (二)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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