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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的—实施与监督 — 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的!出版、发行》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未经批准《发布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行 【 第三十五条】 各设区市建设局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和培训班;  !   (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培训合》。格,的,师资人员 第!三十:六条 对《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结,合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并应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 : 第三?十七条 各设区市】建设局对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活动—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活动》结束后 20日内】书面报省建设厅【。对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标准设计—图集中发现某些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及时?向其批准部门提出建!议,未经: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标准或》标准设计图》。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设?区市建设局报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