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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虽】有国家或行业标准但!规定不具体、需要】。且具备条件》在全省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含《安装)、验收等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地方性工【程建设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     》(三)?地,方性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  :   (四)—地方:性工程建设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地方性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的技术要求; 】   ?。 (:六)全省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 第十二《条 列?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 (二)《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或评审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 ,   (三)产品类!的应用技术标准原】则上省?内的生产企业不【少于一家; 【    (四—)编制单位已—落实 第十三!。条 制?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从全?省工程建设实际【出发以实践经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密切结》合本:省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合理利!用,资源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一般包括立项—、编写?、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   ?  (一)立项【阶段由编制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申请表报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后由省建—设厅下达编制—计划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 《   ? (二)编》写阶段一般包括编写!编制大纲、编写【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征求意见—三个阶段编制大纲应!包括标?准章节、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和测试验证的项!目、进度计划—。、编制组《成员及分工等内容】编制组根《据编制?大纲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测试验—证,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或有分歧的问题编!制组编写完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后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对所征求】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整》理后形成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    !。 (三)送》审阶段编制》组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报,送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后省建设厅以!会议形?式组织专《家审查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包括会!议概况、送》审稿中的重点内容及!分歧较大问题的【审查意见、标准送审!。稿评价意见、—会议:代表名单等 —     (—四)报?批阶段主编》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认真组《。织修改形《成报批稿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行业标【准,相抵触地《方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建设部确认后可作】为,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 :第十六?条 标准编制—。单位应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主要》技术问题《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和出版印刷应—符合建设部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厅统一编号—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年号组成表示【方法如下  【  :。 D:B,J13 □□□】 □□□□ 【    《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代?号 顺序号 -【 年号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批准发布》30日内由省建设厅!报建设部备案—标准出版时将省建设!厅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和建设部的标准!备案函印在》标准文本《上,。备案号印在标准封】面上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复审后需要》修订的标准》应当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