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虽有国》家或行业标》。准但规定不》具体、需要》。。且具:备条:件在全省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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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含安?装)、验《收等专用的质量要】求;
》 : (二)地方性【工程建设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 (三)地》。方性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四】)地方性工程—建设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 (五《)地方性《。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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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省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列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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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或评!审,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 (三)产品类!的应用技术标准原则!上省内的生》。。产企业不少于一家;!
》 (四?。)编制单位》已落:实
第十三】条 制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从:全省工程建设实际】出发以实践经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密切【结合本省《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合理利用资源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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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一般】包,括立项、编写、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 (一)【立项阶段由编制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申?请,表报: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后,。由省建设厅下达【编制计划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
【(二)编写》。。阶段一般包括编【写编制大《纲、编写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征求意见—三,个,阶段编制大纲应包】括标准章节》。、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和测试【验证的项目、进【度计划、编制—组成员及《分工等内容编制【组根据编制大—纲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测试验【证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或【有,分歧:的问题编《制组编写完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后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对所征求【。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整理》后形成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
—。。 (三)送审阶】段编制?组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报送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后《省建设?厅以:会议形式组织专【家审查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包括会议《概况、送《审稿中的重点—内,容及分歧较大问题的!审查意见、标准送】审稿评价意见、会】议代表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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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批,阶段主?编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认真组织!修改形成报批—。稿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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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行业—标准:相抵触地《方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建设—部,确认后可作为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第十—。六条: ,标准编制单位应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主要技术!问题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和出版印刷应符合!建设部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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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厅》统一:编号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年号组成表示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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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代号 顺序号 - !。年号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批准发》布,30日内由省建设】厅报建设部》备案:标准出版《时将省建设厅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和建设部的标准!备案函印在》标准文本《上,备案号印在》标准封面上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复审!。后需要修订的标准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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