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法[2004】]246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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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五)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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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要严格按照执—行
六、凡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参照—省外地方标准实施的!。。技术或产品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才能—实施
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关标准之—间应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出现抵触的条【文应:当自:行废止当确有充【分依据?且,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条文进《行修改的必须报经相!应标准的批准部门审!批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需—要列:为强制性《。。条文的在报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由!该项目主编单—位负责标准的具体】制定、修《订工作
—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应】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执行编写时—应,注意规范用语—和条文说明与条文】的一致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主编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本省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复审后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及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下达—计划后方可组织修】订或局部修订
】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实施
十一、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检测等单!。位制定企业标准【不得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抵《触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核准后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企《业和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企业标》准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在统【。一组织下进行
【 (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 : (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师【资培训合格的人员
! (》四,)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班—、,培训班
十三【、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 , 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并应!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有:关规定
十四、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地方标准开》展的各类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活动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书面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发》现某些条文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十五、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报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这些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对—从事建设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