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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法[【2004]2—46号 《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任?务;   》 ,。 (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五)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四、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要《严格按照执行 六!、凡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参照:省外地方标准实施】的技术或产品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才能实施 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关标—。准之:间应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出现—抵触:的条文应《当,自,行废止当确》有充分依据且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条文【进行:修改:的必须报经相应标】准的:批准:部门审?批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需要?列为强制性条—文的:在报:。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由该—项目主?。编单:位,负,责标准的具体制【定、修订工作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应【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执?行编写时《应注:意规范用语》。和条文说《明与条文的一致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主编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本省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复—审后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及【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下》达计划后《方可组织修》订或局部修订 】。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实施 十一、【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检测等!单位制定《企业标准不得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抵【触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核准?后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企业和—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企《。业标准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在】统一组?织下进行   【。。  (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 (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师《资培训合格》的,。人员     (四!)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班、培训班》 , 十三?、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并应!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有关规定 十四!、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地方标准【开展的各类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活】。动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书面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发现》某些:条文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十五、】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报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这些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对—从,事,建设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