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法[2》004]246【。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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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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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五)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四、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要严格按照》执行
六、凡【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参,照省外地《。。方标:准实施的技术或产品!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才能实!施,
: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关标准】之间应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出,现抵触的条文应当自!行废止当确有充【分依据?且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条文进!行修:改的必须报》经相应标准》的批准部门审批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需要列—为强:制性条文的在—报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由该项目》主编单位负责标【准的具体制定—、,修订工?作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应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执,行编写时《应注意?规范用语和条文【说明与?条文的一致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主编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本省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复审?后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及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下:达计划?后方可组织修—订或局部修订
】。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实施?
十?一、: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检测等单《位制定?企业标?准,不,得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抵触《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核准—后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企业和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企业!标准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在统—一组织下《进行:
《 (:。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师资【培训合格的人员
! : (四?)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班:、培训班
十【三、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 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并《应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有关:规定
十四、【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地方:标准开展的各类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活动!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书面【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发现某些条文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十五、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报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这些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对从事建》设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