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法?[2004]—246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 (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五)】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四、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要严!。格按照执行
六】。、,凡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参照省外地—方标准实施的技术或!产品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才能实施
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关》标准之间应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出现抵触的条文【应当自行废》止当确有充分依据】且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条文进》行修改的必须—报经:相应标准的批准【部门审批《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需要列为】强制性条《文的在报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由该项目主编】。单位负责标》准的具体制定—、修订工《作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应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执行:编写时应注意规范用!语和条文说明—与条文的一致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主编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本省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复审【后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及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下达计划后方【可组织修订或局部】修订
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实施!
十一、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检测等单【。。位,制,定企业?标准不得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抵【触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核准—。后,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企业和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企业:标准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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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在统—一组织下《进行
— ,(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 (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师资培训合格的人!员
《 (四《)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 :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班、培训》班
十三、—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 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并应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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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地方标《准开展的各类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活动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书面《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发现某些条文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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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报?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这些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对—从事建?设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