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法[20—04]246—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任《务;
—。 (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五)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四、【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要严格》按照执行
六、凡!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参】照,省外地方标准实施的!技术或产品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才能实施
—。。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关标准《。之间应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出现—抵触的条文应—当自行废止当确有】充分依据《且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条文进【行修改的必》须报经?相应标准的批准部门!审批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需要列!为强制性《条文的?在报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由该项目【主,编单位负《责标准的具体制【定、修订《。工作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应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执行编写时应】。注意规范用语和条文!说明与条文的—一致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主编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本省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复,审后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及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下达计划后》方可组?织修订或局》部修:。订,
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实施
【
,十一、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检测等】。单位制?定,企业标?准不得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抵触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核准后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企业和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企业:标准: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在:。。统一组织下进行【
《 (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 《(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师资》培训合?格的人员
】 (四)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班《、培训班
十三】。、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 ? 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并应【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有》关规定?
十四、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地方】标准:。开展的各类》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活】动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书面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对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发现某些条文】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十五、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报!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这些!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对从事《建设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