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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法[2】004?],246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 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任务;   【。  (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五】。)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四、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要严格按!照执行 六、【凡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参—照省外地方标准实】施,的技术或产品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才【能实施 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关标准【之间:应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出现《抵触的条《文应当自行废—止当确有充分—。依据且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条文进行】修改的必须报经相应!标准的批准部门审】批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需】要列为强制性条文】的,在报:。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由该项目主编!单位负责标准—的具体制定、修【订工作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应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执行编写】。时,应注:意规范用语和条文】说明与条文的一致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主编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本—省,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复审】后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及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下【达计:划后方可《组织修订或局部【修订 ? 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实】施 十一、—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检测等单【位制定企业标准不得!。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抵触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核《准后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企业和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企业—标准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在统一组织》下进行     】(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师资培训合】格的人员    】 (四)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班、培训班 !十三、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并应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有关规定 !。十四、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地:方标准开展的各类】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活!动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书面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发现某些条【文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十五、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报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这,。些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对从事建设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