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法[200!4,]246号 —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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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任》。务;
— (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五)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四!、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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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要严:格,按照执行
六、凡!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参照》省外地方《。标准实施的技术或】产品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才能实施!
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关标准之!。间应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出现抵触!的条文应《。当,自行废止当确有【充,分依据且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条文进行修】改的:必须报经相应标【准的批准部门审【批
八《、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需要列》为,。强制性条文》的在报?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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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由—该项目主编单位负】责标准的具体—制定、修订工作【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应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执,行编写时应注意规】范用:语和条文说明与【条文:的一致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主编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本省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复《审后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及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下达计】。划后方?可组织修订或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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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实《施,
十一《、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检,测,等单位制定企—业标准不《得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抵触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核准—后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企?业和建筑《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企业标—准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在统一组—织下进行
!(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师资培训合】格,的人员
【 (四)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 :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班!、培训班
十三、!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 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并!应符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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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地方标】准开展?的各类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活》动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书面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发现某些条文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十五、》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报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这【些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十六、?。对从事建设》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