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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鸭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城市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源供】水(农业《。用水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城市:。用水遵循“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  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各相关?部门和用《水单位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节水意识;—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及城市年度》用水计划经市—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及年?度计划 【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计划的同时应!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节约用水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城《市用水、节水计划下!达,到,用水单位各用水【单位要按计划执行】用水:单位调整节》水、用水计》划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定期考核 】 ?。 第九条【 用水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每3年进行1次用!水平衡测试》产品结构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复测 —   ?。 列入市水平衡测】试年度计划的—用水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测试工《作并将测试结—果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水】。平衡:测试合格证书 【  《   水平》衡测试可以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水单【位收取水平》衡测:试费 《 第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认真执—。行用水计划并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用水—。。协议: ?     用水单位!(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计《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核,定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下达双方应签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协议:书,未签订?。。协议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外用水管理实行!加价收?费 》    用水单位】需调整用水计划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申请批【准未按规《定补办?变更手续《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外用水《管理实行加价收【费     !超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一!)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超计!划用水10%以下(!含1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4倍交费;超—计划:用水10%》以上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8倍交费;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1:0倍交费 【     (二)使!用公共供《。水的超计划》用水1?0%以下(含1【0,%,)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2倍交费;—。超计划用水10【。%以上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4倍交费;【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5倍交【费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临时用水由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及用水许可—证    】 ,施工时如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均】视为计划外用水按水!资源费的5倍交费 !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按季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节水!统计报?表    】 供水单位》应当按季《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售水量—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统计《分析工作 ! 第《十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资源供需状况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用水紧缺期【实行限量或》者限时供水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用》水紧缺期水量临时】分配预案预》案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限制洗浴、游!泳、水上娱乐、刷车!等用水 】 第《十四条 供水—、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管理《。及时修?复损坏的供水、用水!设施 — ,  : 用水单位》发现水表失灵或【用水设施漏水—时应当及《时通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 , ?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采》取清污?分流、闭路》循环、污水处理后回!。用等办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 《 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动计量仪器铅【封; —    (二)不及!时,修复损坏的用—水设施?; : :     (三【),用水:后不及时关闭用水设!施; ? ?    (》四)超越水表设【旁通:管;    ! (:五)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  》  :。 (六)用自来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 ! 第十【七条 工业用水应】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先?进节水技术和工艺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节水技《术标准组织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和器具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使用节水《设备和国家推广【的新型房屋》卫生洁具及配—件 ?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先进节约【用水:。型,工艺和设《施、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施工 ! 第二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单?位技:术改造范围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节约用水《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准—。。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 【 第《二十一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用水实行临】时用:水许可?制度:。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用水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签订建设工》程安装节水》。。型设备合同书—按合同标的额的15!%至:30%缴纳保证金】项目:竣工后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退回保证!金 》 , ?。。第二十三条 —对需加装二次加【压变频调《速设备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装二次加压变】频调速设备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项目:开,工时供水单位—不予供水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非节约用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其改造资金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 ? ,。 第二十五条 】凡,用水:单位:及,。个人:均应安装计量水【表安装?计量水表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取】消用水包费制 【 第】二十六条《 ,洗浴:、,。刷车、游泳》、水上娱乐等服务行!业用水?应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供水单位方可!供水 《 :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   (一)开【办,地点、用《水规模是否符合全】市供水规划》及供水计划; 】 :    (二)【拟采用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节水标!准; —    (》三)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 , — 第二?十七条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刷车》等服务行业安装节约!用水设备《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单位不予供》水 :  《   本办法施行】前,已,营业的洗浴、游泳】、水上娱乐》、刷车等《单位和?个,人未安装《节约用水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安装节【约用水设备》 《    经营—刷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循《环用水刷《车,设备或者使用经处理!。的废水刷车 ! 第二十八】条 饮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70?%;:产生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准直接】排放:。 : , ? 第二十九—。条 推广、应用节】约用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推广节约【。用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重点》保护好?。。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章 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应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开发矿】泉水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采手续】 ,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凿井本办法施!行前: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已【。在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补】办有关审批》手续逾期未申—请补:办,手续或申请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责】令停止取《水封填水井 — ,。 ,     未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开凿水!井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禁【。止凿井在地》下水水位年下降【大,于1米的地区—不准开凿新井—     地!下水水质严重污染的!地区禁止开凿饮用】水井 《 《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的?自建设施《取水不准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水;确需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水!的应当更换取水【许可证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疏干降水施—工前应当将疏干降】水方案?中的地下水开采计划!和建井申请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 新建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核定取水量【后方可使用 —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矿藏开采】或兴修地《。下工程?。对地下含水层有较】大影响的在项目审】批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 第—三十八?。。条 自建设》施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每处?取,。水点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  》   未按规定安装!计量器?具或者发现计量【器具失?灵未及?时通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维修:、更换的采取总表按!24小?时水泵标牌流量计】算用水量;分表【按24小时》入户管管径流通能】力,。计算用水量 【 —第,三十九条 取用城市!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逐,月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并《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水资源费收缴!协议:不准拖?欠和:拒付(?国家规定免征—水资源费的除外【) 【 第四十条 从】事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实:行资:质等级管理资—质等级条件按—照黑龙江省凿—井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  :  施工单位—申请丙级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乙级由】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甲级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审批 【   《。  跨县、区施工】的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等级   】  外省《。施工单位来本市施】工应:当具有甲级资质等级!  》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到施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井【施工:证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一条 取水单位维!。修自建取《水设施不准采—用污染水质的工【艺和材?料维修方案》应当: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竣工后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四十二条 水【井、取水构筑物和】供水构筑物》周围30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准倾:倒垃圾?、废渣、粪便—和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水》质污:染公共供水水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用!。。水单位的《取水设施停》用后30日内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填充封闭;建设】工程施工《。降水井?降水结?束后15日内应当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回填 ! 第?四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收缴的水】资源费作为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监测、科研、】推广节?约用水设《施和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的专项资【金不准挪作》它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超越资质》审查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城市【供水:的对供水单位—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 (二)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供水:单位给予供水的【除停:。止供水外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供水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    (三—),未,。经,批准在地下水位年】下降大于1米—的地区凿井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四)供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严?重用水浪费的对【。供,水单:位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供》。水单位停止供水【;,     】(二)未办理—用水手续擅自使用城!市供水的停》止供水?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     (三)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   (四)用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季度用?水、节约用》。水统计报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供水单位暂【停供水; 】    (五)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供》、售水?量逾:期拒不改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供水单位【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     —(六)?擅自拆动自》建设施计量器具铅】封窃水、超》越水表设旁》通管: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 (七?)用自来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浪费用水的按管【径流:量昼夜计算用水量】追缴:水资源?费或水费; !。    (八—)擅自停止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的【按测定的漏水量征】收3至5倍的加价】水费;? 《 ,   (九)未及时!关闭用水设》施造成用水浪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供水—并按管径流量昼夜计!算用:水量追?缴水资源费或水费】;     !(十:)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   》  :(十一)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安装节?水型设备《合同书未安装节约用!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的限期改正—按测定?。的漏水量征收—3至5倍的加价【水费并可《按每套卫生器具处】以30元至100元!的罚:款,。; 》 ,   (十二)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低于7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接排放尾水的处以!生产企业月》用水量水费或—者水资源费1至【3倍的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的查《封其:取水:设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     (二!)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取—水的责令限期封停】或者回填《并处以建井单位2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三:)在地下水》水质严重污染—地区开?。凿饮用水井的限【期封停或者回填【; 》    (四—)自建设施取水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水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   (《五):新建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未经核定用!水量: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 ,   (六)未【按,规定安装计量器具】的责令限期安装; !     【(七:)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或补缴水】。资源费1《至5倍的罚款;【拒不缴纳的封停【其取水设施; 】     (八】)未经?资质审查《或者资质审查不合格!从事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的、未办理建井!施工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施工单位2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九)?维修取水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限期—补办验收手》续补:交水资源费》;维修取水设—施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    《 (:十)在水井、取【水构筑物《和供水构筑物周围3!0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和有毒有害物质【未造:成水:质污染?的,限期改正;造成水质!污,染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十一)!用水单?位的:取水设施停》用后3?0日内未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封停的限期【封停;报废水井和】工程疏干降》水井未按照》规定回填的限期回填!拒不回填《的强制封填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第四十【八条 城市节—约用水和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五十条 罚【没票据和罚没—款物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0月】7日发布的双—鸭山: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3年《1,4号政府令)同【时废止   !  各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