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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城市【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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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源供水】(农业用《水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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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城市用水《。遵循“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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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鼓励各相》关部门和《用水单位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节水意识;】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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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及城市年—度,。用水:计划经市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及年度计!划
?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计划的同时应】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节约用水—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
》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城市《用水、节水计划【下达到用水单位各】用水单位《要按计?划执行用水单—位调整节水》、用:水计:划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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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定期考核
》
第】九条 用《水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每3年进—行1次用水平衡测】。试产品结构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复—测
《 列—入市水?平衡测试年度计【划的用水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测试工作》。并,将测试?结果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水平衡测试!合格证书
】 水平衡【测试可以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水:单位:。收取水平衡测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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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认真执行用水计】划并: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用?水协议
! 用水单位(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计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核定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下达双?方应签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协议书未签】。订协议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外【用水管理实》行加价收费》。
: 》 用水单位需调整用!水计划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申请批准】未按规?定补办变更手续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外用水管理实!。行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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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一)【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超计划—用水1?0%:以,下(含1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4《倍交费;超计—划用:水10%《以,上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8倍?交费;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10倍交费
!。 : (二)—使用公共供》。水的超计划用水1】0%以下(含10%!。)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2倍》交费;超计划用水】10%以上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4【倍交费;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5倍交费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临时用】。水由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及用《水许可证
】 : 施?工时如?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均视为》计划外用水按水【资源费的5倍交费
!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按季】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节水统计报表—
? : 供水单位应】当按季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售水—量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统计分《析工作
《
第】十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资源《供需状况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用水紧缺期》实,。行限量或者限—。时供水
《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用水!紧缺期水量临时分配!预案预案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限,制洗浴、游泳、水上!娱乐、刷车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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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供?水、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管理及时修—复损坏的供水、用水!设施
— 用水—单位发现《水表失灵或用水设施!漏水:时,应当及时通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采取清污分】流、闭路循环、污】水处理后回用—等办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
—。
《 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
!。。 : (一)《擅自拆动《计量仪器铅》封;
】 (二《)不及时修复损【坏的用水《设施;
】。 ?(三)用水后不【及时:关,闭用水设《施;
】 , ,。(四)超越水表设旁!。通管;
《
(】。五)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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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用?自来: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
】
—第十七条 工业用水!应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先》进,节水技术《和,工艺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节水】技术标准组》织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和,器具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使用节【水设备和国家推【广的新型房屋卫生】洁具及?配件
》 ,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先进节约用!水型工艺和》设施:、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施工【
》
?第二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单位》技术:改造:范围按?照,规定:使用、?维护:节约用水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准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
!
, 第二十一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用】水实行?临时用?水许可?制度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用,水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签订建设工程安装节!水型设备合同书按】合同标的《额的15%至30%!缴纳保证金项目【竣工后?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退回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对需加】装二次加压变频调速!设备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装二次加压变】频调速设备》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项目开工】时供水单位》不予供水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非节约】用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其改造资金》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 , 第二十五条 凡用!水单位及个人均应】安装计量《水表安装计量水表】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取】消用水?包费制
》 :
第二十六条! 洗浴?、刷车、游泳、水】上娱乐等《服务行?业用水应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供水《单位方?可供水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开办地点、用!水规模是否》符合全市供水规划】及供水?计,划;:
— (二)拟采【用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节水标准】;
— (三》)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
】 第二十七条—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刷车等服务行】业安装节约用水【设备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单位不予—供水
?
本】办法施行前》已营业的洗浴、游】泳、水上娱乐—、刷车等单位和个人!未安装节约用水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安装节约!用水设?备
— :。 经营刷《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循《环用水刷《车设备或《者使用经《处理:的废:水,刷车
】 第二十》八条 饮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70%;》产生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准直接排放
!
第二!十九条 《推广、应用节约【用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推广节!约用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重点保护!。。好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章 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
》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应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开发【矿泉水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采手续
】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凿【井本办法施行前【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已在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补:办有关审批手续逾期!未申请补办手续或申!请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责令:停止取水封填水井
!
— 未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开凿水井—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禁】止凿井在地下水水】位年下降《大于1?米的地区不》准开凿新井
】 , 地下水水】质严重污染的—地,区禁止开凿》饮用水井
》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的自建设》施取水不准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水;》确需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水的应当更【换取水许可》证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疏干降】。水施工?前应当将《疏干降水方案中的】。地下水开采计—划和建井《申请: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六条】 新建?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核【定,取水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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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矿藏【。开采:或兴修地下工程【对地下含水》层有较大影响的【在项目审批前应【当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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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自建设施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每处取水!点,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
】 未按规定》。安装计量器具或者】发现计量器具失灵】未及时?通,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维修、更换的采取】总表:按24小《时水:泵,标牌流量计算用【。。水量;分表》按,24小时《入户管管径流通能】力计算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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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取用:城市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逐月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并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水资源《费,收缴协议不》准拖:。欠和拒付(国家规】定免:征水资源费的除外】)
【 第?四,十条 从事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实行资质等级管【。理资质?等,级条:件按照?黑龙江省凿》井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申请丙【级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乙级【由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甲—级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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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区施工的《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等?级
:
外省!施工单位《来本:市施工应当》具有:甲级资质等级
! :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到施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井施工证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一条 取水单位】维修自建取》水设施不准采—。。用污染水质的工【。艺和材料维修方案】。应当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竣工后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 水【井、取水《构筑物和供》水构筑?物周围30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准倾《。倒垃圾、废渣、【粪便和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水质污】染公共?供水水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用水单】位的取水设施停用后!30日内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填充封闭;建设工!程施工降《水井:降,水结束后15日内】应当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回填【
— 第四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收缴的水资源—费作为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监《测、科研、推广节】约用水?设施和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的专项资—金不准挪作它用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超越资质审查】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城市供水的对供水!单位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 (二)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供水》单位给予供》水的除停止供水外】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供水—。。。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三)未经批准—在地下水位年下【降大于1米的地区凿!井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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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供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严!重,用水浪费的》对供水单位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 (《一):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供水单位停—止供水;
— ? (二)—未办理用水》手,续擅自使用城市供水!的停止供水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 (三》)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
(四!)用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季》度用水?、节约用水统计报】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供水单位!暂停供?水;
! (五)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供、】售,。水量逾期拒不改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供!水单位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六)擅自拆动自建!设施计量器具铅封】窃水、超越水表设旁!通管: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 , : (七)用—自来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浪—费用水的按管径流量!昼夜计算用水量追】缴,水,资,。源费或水费;
【
(】八)擅?自停止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的按测定的】漏水量征收3至5】倍的加价水费;
! —(,九,),未及时关闭用水【设施:。造成用水浪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供,水并按管径》流量昼夜计》。算用水量追缴水【资源:费或:水费:;
】。 (十)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 ? (十一)—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安装节水型设备合同!书未:安装节约用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的!限期改正《按测定的《漏水量征收3至5倍!的加价水费并可按每!套卫生器具》处,以30元至100】元的罚款;》
【 (十二)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低于7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接排放尾】水的处?以生产企《业月用水量水费或】者水资源费1至【3倍的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的查封其取水设】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 (二】)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取水的责!令,限期封停或者回填】。并,处以建井单》位2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 (三?)在:地下水水质严重【污染地区开凿饮用水!井的限期封停或者回!填;
》 》(四)自建设施取】水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者转供《水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五《)新建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未经核定用!水量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 : (六《)未按规定安装计】量器具的责令限【期安装;
】。 (七)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或补缴?水资源?费1至5倍》的罚款?。;拒:不缴纳的封》停,其取水设施;
! : (八)—未经资?质审查或者资质审】。查,不合格从《。事凿井和维修—水井施?工的、未《办理建?井施工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施工:。单位2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 (九)】维修取水《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限:期补:办验收?手续补交水》资源费;维修取水】设施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 (《十,)在水井《、取水?构筑:物和供水构筑物【周围30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垃圾、废渣、粪便!和有毒有害》。物质未造成水质污染!的限期改正;—造成水质污染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十一)用水—。单位的?取水设?。施停:用后:30日内未》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封停的限期!封停;报废水井【。。和工程疏干降—水井未按照规定回】填的限期回》填拒不回填的强制封!填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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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城市节约用】水和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五十条 罚没!票据和罚《没款物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0月!7日发布的》双鸭山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3年14号政府令】)同时废止
】 各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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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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