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支 护
10.1 一般规定
10.1.1 在遇到稳定性较差的地段施工应进行方案设计,常采用超前锚杆、小导管以及管棚等超前支护措施。在围岩破碎时,应对一定范围内的围岩进行超前预注浆加固处理。
10.1.2 支护作业面与开挖工作面的间隔距离,关系到施工安全和施工效率。如果间距太短,会给施工组织带来困难,应根据地质条件、爆破参数、支护类型及施工组织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为保证施工安全一般应在围岩出现有害松弛变形之前支护完毕。稳定性差的围岩,应先支护后开挖或支护紧跟工作面。支护应在开挖后及时进行。在Ⅰ~Ⅲ级围岩开挖时,因岩石自稳能力强,结合黄岛及汕头地下洞库施工经验,支护作业面距离开挖工作面,最大距离以不超过60m为宜。
10.1.5 钢筋片状锈蚀和油污影响钢筋与混凝土的包裹程度,因此施工中应予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