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明槽、明洞与洞口段
7.1 明 槽
7.1.1 明槽工程指明槽土石方开挖、边仰坡防护、局部圬工挡护、明槽排水等。明槽附近的临时设施、弃渣场等布置要方便明槽施工并考虑地质情况,避免出现因布置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排水系统要做到与场地排水系统相结合,防止出现雨水进洞。明槽一般地质条件不良,且为露天作业,雨季及严寒季节施工会增加防排水困难和控制防护工程质量的难度。
7.1.2 本条规定的目的:一是强调开挖前的相关工作,二是保证边坡、仰坡开挖后的稳定,防止坍塌。
7.1.6 由于明槽一般低于地面,排水处理不好就会造成雨水等在此汇集而流入洞内,不利于施工并易造成安全隐患。本条要求在明槽适当位设置施工排水设施(但不能影响明槽内运输车辆通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