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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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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而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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