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监控量测
18.1 一般规定
18.1.1 监控量测应作为施工工序纳入洞库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18.1.2 洞库施工应根据洞库地质状况、支护设计、工程环境、施工方法等编制监控量测方案。方案应明确工程量测项目及方法、量测仪器及设备、测点布置、量测程序、量测频次、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要求。
18.1.3 施工中根据量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时,施工方案应报设计、监理确认。
18.1.4 施工现场应成立专门监控量测小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监测、数据处理和仪器维修保养工作。
18 监控量测
18.1 一般规定
18.1.1 监控量测应作为施工工序纳入洞库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18.1.2 洞库施工应根据洞库地质状况、支护设计、工程环境、施工方法等编制监控量测方案。方案应明确工程量测项目及方法、量测仪器及设备、测点布置、量测程序、量测频次、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要求。
18.1.3 施工中根据量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时,施工方案应报设计、监理确认。
18.1.4 施工现场应成立专门监控量测小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监测、数据处理和仪器维修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