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预加固处理
10.7.1 在局部不良地质地段,围岩开挖后自稳时间小于完成支护所需时间时,应对围岩进行预加固处理。预加固处理措施应根据围岩情况、开挖方式、进度要求、机械配套情况等综合确定。预加固应有下列措施:
1 喷射混凝土封闭开挖作业面;
2 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
3 管棚超前支护;
4 地表锚杆或地表注浆加固。
10.7.2 喷射混凝土封闭岩面时,应采用早强混凝土,喷射厚度不宜小于50mm。
10.7.3 超前锚杆、超前注浆小导管、径向加强锚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和钢架配合使用;
2 长度宜为3.0m~3.5m,并应大于循环进尺的2倍长度;
3 超前锚杆与小导管外插角不宜大于20°。
10.7.4 管棚超前支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管棚用钢管直径、钢管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棚长度应根据地层情况选用,不宜小于10m;
3 纵向两组管棚搭接长度应大于3m;
4 超前管棚外插角不宜大于5°。
10.7.5 临时仰拱应根据围岩情况及量测数据确定设置区段,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