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双鸭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二】) 国有《土地租赁;》 《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 】 第四条 》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 第六】条 : 建:设用:地除列入国家—行政划拨目录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行划拨外均按!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一)居?住用地70年;【 《    《(二)工《业用地50年; !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    《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   (五)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 第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九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出让金或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 第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 第十《一,条 经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 ? :    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共同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 《 第十二条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市人民政《。。府将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不按出让—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市人民政府将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 《第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非法》转,让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威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第?三章: 国有土地租赁 !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租赁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年《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最高!年限    !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申】请续租 — 《 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租赁应?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确?需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 , — 第十七条 【 租:赁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逐年支付》土地租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  :土地年租金》按以下标准缴纳【  》  : (:一)商?服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7%缴纳;— 《    (》二)住?宅,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3%缴纳;—     (!三)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2%缴!纳;  【  : (四)其他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1%缴纳 【 ? 第十八条 】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秩:序提:前收回的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缴足土地租】金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未缴足土!地租金?的其欠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 【 第二十条 】承租:人承租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末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或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租金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第四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 第】二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除党政机关、】群团组炽、民主党】派等机关办公—用地、军事用地和社!。。会非盈利性公益、】公,共事业用地外必【。须逐年?。向市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年租?金 》土地年租《金,。缴纳的标《准, ?     》(一)商服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7%缴纳;》   —  (二)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2%缴纳; 【     (三!)住宅用《地,楼房按土地使—用证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8元平房按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3—。元; 《。  ?   (四)其【他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1《%缴纳 !。 第?二十四条 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通知《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租赁房屋【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交足土地税费的土地!使用者由开发—单位按基《准地价?。5%的标准给予补偿!;对未交足土—地,税费的土地使用者其!欠,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第二十五条 】。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资入》股、合作联建的【必须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逐年缴纳土地租!金  —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土地评估【机构对?其抵:押的用地评估—定价:。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 第二十七条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内—。翻、改?、扩:建或改变用途的应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 》第二十八《条 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处置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对》招商引资项目中生】。产加工型企业用【地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办理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未经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资,人股、合作》联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