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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 ,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二) 国有】土地租赁;
】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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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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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 第六条 — 建设用地除列入国!家行政划拨目—录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行划拨外均—按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一)居住用地70】年;
《 ?。。 (二)—工业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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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
第八—条 : 受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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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出让金或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
: ,第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十一条 经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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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共?同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
第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市人民政《府将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不按出让【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市人民》政府将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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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非法!转让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威】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第三—章 ?国有土地租》赁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租】赁,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年: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最高年限
!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申请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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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租赁应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确《需,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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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租赁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逐》。年支付土地租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 土地【年租金按以下—标准缴纳
【 《 (一)商》服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7】%缴:纳;
》 《 (:二)住宅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3%?缴纳;
! (三)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2%缴纳;【
(!四)其他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1?%缴纳
! 第十八条—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秩序提前收回的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缴足土地!租金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未缴足土地租【金的其欠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
【
: 第二十条 — ,承租人承租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末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或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租金》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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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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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 第二?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除党政机关【、群团组炽、民【主党派等机关办公用!。地,、军事用《。地和社会非》。盈利性公益、公共事!业用地外必须—逐年:向市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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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年租【金缴纳?的标准
! (?一)商服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7%缴纳】;
】 (二)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2%缴?。纳;
— (》三)住宅用地楼房按!土地使用证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8,元平:房按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3元—;
!(四)其他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1,%缴:纳
》
第二十【四条 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通知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租赁房屋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交足土地税》费的:土地使用者由—。开发单位按基—准地价5%的—标准给予《补偿;对未交足土】。地税费的土》地使用者其欠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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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资》入股、合《作联建的《必须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逐年缴纳土地—租金
》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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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土—地,评估机?构对其抵《押的用地评估定价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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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内【。翻、改、扩》。。建或改变用途—的应: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 第:二十八条《 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处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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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对招商引资项】目中生产加工型企】业用地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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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未经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资》人股、?合作:。联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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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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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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