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双鸭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  :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 (二) 》国有土?地租赁; 【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 ! 第—四条 ?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五条?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 《 第六条 建设!。用,地除列入国》家行政划《。拨目录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行划拨外—均按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 (一)居住—用地70年;—    【 (二)工》业用地50年; 】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  (?五)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 第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第九《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出】让金或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 第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 :第十一条 》 经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 《     【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共同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 , : 第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市人民】政府将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不按》。出让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市人民政府将】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 ? 第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非法转让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威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第】三章 国有—土地租?赁 第十四—条 :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租赁《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年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最高年!限 《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申请》续租:。 《。 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租赁应《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确需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 【 ? 第?十七条 租赁【。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逐年支付土!地租: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土地年租金—按以下标准》。缴纳 ?  《   (一)商服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7%缴纳; —。 , ,     (二)住!宅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3%缴纳;—。 ,  《   (三)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2%缴纳—;  —   (四)其【他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1%?缴纳 ! 第十?八,条 :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秩序提前】收回的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缴足土《地租金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未?缴足土地租金的其欠!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 ! : 第二《十条 承租人【承租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末!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或—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租?。金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 第四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 ?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 — 第二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除党】政机关、群》团组炽、民主—党派等机《关办:公用地、军》事用地和社会—非盈利性公益、【公共事业用地外【必须逐年向市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年租【金 》。土地年租《金缴纳的《标,准 :  《   ?(一:。)商服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7%缴纳;!   —  (?二)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2《%缴纳;  !   (三》)住宅用《地楼房按土地使用】。证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8元】平房按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3元; ! , , ,   (四)其他】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1%缴纳 — 《 第《二十四条 —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通:知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租赁房屋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交?足土地税费的土地使!用者由?开发单位《按基准地价5%的】标准:给予补偿;对未交】足土地税费的土【。地,使用:者其:。欠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 ? 第:二十五条 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资入【股,、合:作联建的必须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逐年缴纳土地租金】  》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土地评估机构】对其抵押《的用地评估定价【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二十七条》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内翻、—改、扩?建或:改变用?途的应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 【第二十八条 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处置手续 【 【第二十九条 —。 对招商引》资项目中生》产加工型企业用地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办理 【 ? 第三十条 【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未经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资人股、—合作联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