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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二) 》国有:土地租赁;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五条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 第六条 【建设用?地除列入国家—行政划拨《目,录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行划》。拨外均按《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  :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 ,。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 (五)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 第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九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出:让金或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十一条 】 经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  【   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共同—。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 第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市人民政府将【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不按出让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市人!。民政府将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 ,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 , 第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非法转让!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威—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第三章 国有【土地租?赁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 , 第十五条】 , ,国有土地《租赁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年?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最高年限 !。。    —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申请【续租: 】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租赁应—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确需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租赁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逐年支【付,土地租?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 ,土地年租金按—以下标准缴纳 【     (】一)商服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7《%缴纳;《     】(,二)住宅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3【%缴纳;《  》  : (三)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2%《缴纳; 【 ,   (四)其他】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1%缴纳 — 《。 第十八》条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九条 !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秩》序提前收回》的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缴足土地租金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未:缴,。足,土地租金《的其欠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 】 : 第二十条 ! 承租人《承租: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末—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  :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或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租:金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第四—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 : 第?二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除党政机关、【群团组炽《、民主党派等机关】办公用地、》军事用地和社—会非盈利性公益【、公共?。事业用?地外必须逐》年,向,市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年?租金 土地年!租金缴纳的标—准    】 (一)商服—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7,%缴纳; 》   》  (二《。)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2【%缴纳;  !   (《三)住宅用地—楼房按土《地使用证《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8元平【房按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3元》。;,     (!四)其他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1【%缴纳 【 第二十四条! 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通知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租赁房】屋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交足土!地税费的土》地使用?者由开发《单位按基准地价5】。%的标准给予补【偿,;对未交《。足土地税《费的土地使用—者其欠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 第二十五条 【 ,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资入股—。、合作联建》的必须?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逐年【缴纳土?地租金?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土地评估机构对【其抵押的《用地评估《定价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二,十,七条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内翻、改、》扩建:或改变用途的—应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 ? 第二十八条! 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处,置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对?招商:引资项目中生产加】工型企业用地—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办理 】 第三十条 【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未经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资》人股:、合:作联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