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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双鸭山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二) 国—有,土地租赁; 【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 ? 第六条 建设!用地除列《。入国:家行政?划拨目?录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行划拨外》均按: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第七条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一:)居住用地》。。70年; 》 ?    (二)工】业,用地:50年; 】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 ,(五)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 第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九《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出让金或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 : 第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十一条】 经?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共同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 ? ,第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市人民政】府将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不按《出让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市,人民:政府将?。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   ?。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 ? 第: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非法转让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威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第【三章 国有土【。地租赁?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租赁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年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最高年】限   【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申请—续租 》 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租赁?应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确需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 ! : 》第十七条《 租?赁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逐年支付《土,地租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土地年租金按】以下标?准缴纳   !  (一《)商服?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7%缴纳】。; : ,     (二】)住:宅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3%缴?纳; 《 ,     (三)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2%缴纳;— ,     【(四)其他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1%缴纳 】 《。 , 第十八条》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秩序提前收回的!。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缴【足土地租金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未缴足土【地租金的其欠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 : 第【二,十条 承租—人承租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末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或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租金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第四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 , 第二十二条 】 土地使用者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 第》二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除党政机关—、,。群团组炽、》民主党派《等机关办公》用地、军事》用地和?社会非盈利性公【益、公共事业用地】外必须逐年向—市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年租金 】 土地年租—金缴纳的标准— :。     (一】)商:服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7,%,。缴纳;   !  (二)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2%!缴纳;  】 ,。  (三)住宅用】地楼房按土地使用证!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8元平】。房按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3元;  】。   (四)—其他用地每》。平方米按基准地价】的1%缴纳》 , : : 第二十四条】 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通知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租【赁房屋已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交足土地税费的【土地使用者由—开发单?位按基准地价5【%的:标准:给予补偿;对—未交足土地税费【的土地使《用者其欠缴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 :。 第二十五条 【 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资入股、合作联【建的:必,须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逐年缴【纳土地租金 】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土地!评估机构对其抵押的!用地评估定价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 第二十七条【 ,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内】翻、改、《扩建或改《变用:途的应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 第二十!八条: ,。 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处置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对!招商:。引资项目中》生产加工《型企业?用地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办】理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未经《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资人》。股,、合作?联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