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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制 氮》 ,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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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制氮【站可与压缩空—气站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也可?靠近压缩空气站;制!氮用的压《缩空气?与作为仪表气源【。的压缩空气可—由同个机组产—。出也:。可分:机组独立《产出
《
7.—。2.2 《 氮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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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7:MPa;
】
: 2 氮气!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9.999%;【
:
《 3》 露点应小于或等!于65℃
【
7.2.【3 制氮》站供:气量:应包含工《艺生产系统置换用】气、保护用气—及,管网损耗《的总用?量并应?大,。于,。生产事故的最大用量!
—7.2.《4, 制氮站的液氮】储存量应根据制【氮机组事故状况下】恢复正常《。产气的时间确定应】。保证主生产系统【的安全用《量
【7.2?.5 制》氮系统应具有自动调!节气量功《能并应根据用气【需求降低或》提高产气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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