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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7:4,号
? 颁布时间 2】。012-03-25!
《生效时间 20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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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5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同道!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绿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以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和《休闲方式为目—的通常沿城市道路】、海岸河滨、溪【谷、山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
— 绿道按照!位置和?目标功能划》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一)市域《绿道是指《连接:。中心城区与莒—县,。、五莲县城区并【串联市域《内重要风景区对市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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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和景观?节点并与《。。市域绿道、社—区绿道相《连通的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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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内:重点片区和》社区:公,共空间的绿道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绿道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的重【大问题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市》绿道管理《部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接受市?绿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绿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绿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出资:参,与绿道建设》和养护
第—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建设与养!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养!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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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控告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绿道?规划由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绿道规》划应当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市域绿《道的控制区
第】十,一条 因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规划批】准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绿道建设应当依托】。现有:的道路、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居民聚《居点等建设相结合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 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绿【道网: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相衔接并逐【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除以下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外》绿道控制区内禁止建!设其他与绿道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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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交》通衔接设施包括【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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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服务】设施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 (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讯、防灾设!施;
《。 (四)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规章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第?十五: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同!步建设绿道
【第十七条 绿道建】设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积》极应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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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绿道《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绿》道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当向绿道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第二》十条 市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规范全】市绿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各区县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绿道养【。护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 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原产权单位》养护: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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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道养护—服,务可以分成》若干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将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委托给一—个单位进行综—。合养护也《可以将绿道养护中】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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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承担《绿道养护《。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绿—道养护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绿道—进行:养护、?维,修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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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管理部》门,负责对绿《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绿道】管理部门在编制和】调整绿?。道,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 绿道管理部】门,。免费:发放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系》统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在绿道建!设时负责《同步设置绿道标【志、机动车》限行标志《等相关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规划设计】
【 ,绿道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
》(二)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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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
! , (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
】。 ,。 确需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需经绿道【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污损、破【坏绿:。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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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挖沙、采石、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四)其他违反绿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绿道控制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牌【以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广:。告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绿道、绿道用【地及绿道《附属设施的由绿【道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非法进入绿】道非:法占用绿道停放【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护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的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绿道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绿道》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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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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