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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74号 】 颁?。布时:间 2012-03!-25 《 , 生效时》间 :2017-0—4-30 》   ! 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5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同:道,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绿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以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和休闲方式为【目的:通,常沿城市道路、【海岸:河滨、溪《谷、山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 !   ? 绿道按照位—置,和目:标功能划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 ,。    (一—)市域绿道是指【连接中心城区—与莒县、五》莲,县,城区:并,串联市域内重要风景!。区对市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   (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和景观【节点并与市域绿道、!社区绿道《。相连通?的绿道 》    (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内重点片—。区和社区公共空【间的绿道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绿道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的重大问题!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市绿道管理部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实施工作    ! 各区县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接受—市绿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绿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六条 绿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出资参与绿》道,建设和养护》 第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建设与养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养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控告—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绿道规划由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绿道】。。规划应?。。当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市域绿道的【控制区 》第十一条《 因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规划批准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绿道!建设应?当依托?现有的道路、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居民聚居点等建设】相结合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    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     绿—道网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相衔接并逐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除以下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外绿】道控制区内禁止建设!其,他与绿道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   —  (一)》交,通,衔接设施包括—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  :  : (二)《服务设施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     (—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讯:、,防灾设施;   !  (四)》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规章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第十五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同步!建,设绿道 第十【七,条, 绿道建设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积】极应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第十八条! 绿:道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九条 绿道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当《向绿道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第二十条 市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规范全市绿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各区县《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绿道》养护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     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原产权【单位养护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  ! ,。  绿道养护服务可!以分:成若干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将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委托给一个单位】进行综合养》。护,也可以将绿道养护】中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承担:绿道养护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绿道养!护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绿道进行养护、【维修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 :   ? 绿道?管理部?门负责?对绿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绿道管理部门在!编制和调整》绿道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   ? 绿道?管理部?门免:费发放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系统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在绿【道建设时负责同步】设置绿道标志、机动!车限行标志等相【关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规划设计 — :   ? 绿:道,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二)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    (三)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  【   (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   —  :确需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需经】绿,道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污损【、破坏绿道设施;】   《  (二)挖沙【、采石、《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 (四)其他—。违反绿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绿【。道,控制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牌以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广:告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绿道、绿道用地【。。及绿道?附,属设施的《由绿道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非法进入】绿道非法占用绿道停!放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护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的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绿道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予!以处理 《 第三十一条 【绿道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