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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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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7》4号
颁布】时间 201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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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 【20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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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5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同道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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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绿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以?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和休】闲方式为目》。的,通常沿城市道—路,、海岸?河滨:。、溪谷、《山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
《 绿道】按照:位置和目标功能划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 (》一):市域绿道是指连【。。接,中心城?区与莒县、五莲【。。县城区并串联市域】内重要风《景区对?市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 ?(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和—景观节点《并与市域绿道、社】区,绿道相?连通的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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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内重点!片区和社《区公共空间的绿道】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绿道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市《绿道管理部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接!受市绿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绿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绿!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出资参《与绿道建设和养【护
?第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建设与养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养【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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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控告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绿】道规划由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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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绿道规划应】当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市域绿道《。的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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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规划批准》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绿道建《设应当?依托现有的道路、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居民聚居点等建设】相结合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 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 绿道网《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相衔》接并:逐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除以下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外绿道控【制区内?禁止:建设其?他与绿道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
】 (一)交通衔【接设施包括》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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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设施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 (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讯、防—灾设施;
】 :(四)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规】章标志?。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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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第十五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同步《建,设绿道?
第十七条— 绿道建设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积极应《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第【十八条 绿道—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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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绿【。道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当向绿道》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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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规范全市绿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各!区县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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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绿道养—。护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 ? 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原【产权单位养护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
绿!道养护服《务可:以分成若干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将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委】托给:一,个单位进《行,综合:养护也可以将—绿道养护中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承担绿道养护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绿道养护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绿】道进行养护、维【修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
? 绿《道管理部《门负责?对绿: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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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绿】道管理?。部门在编制和调整绿!道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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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 绿道管理部门】免费发?放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系统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在绿道!建设时负《责同步设置绿道【标志、机动车—限,行标志等相关—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规划设】。计
【 绿道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 (二)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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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
《 (?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
】 确需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需经绿道》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污损!、破坏?绿道设施;
【 (二)【挖,。沙、采石、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 (四)其】。他违反绿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绿道控制《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牌以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广告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绿道、绿道用地】及绿道附属》。设施的由绿道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机动车非《。法进入绿道》非法占用绿道—停放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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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护?。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的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绿道】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绿道《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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