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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74号 颁!布时间 2》0,12-03-25】。 生效时【间, ,2017-04【-30 ! : ,  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5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同道》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绿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以!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和休闲方式》为目的通常沿城市道!路、海岸河滨—、溪谷、山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 《 ,    绿》道按照位置》和目标功能》划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  : ,(一)?市域绿?道是指连《接中:心城区与《莒县、五莲》县城区并串联—市域内重要风景【区,对市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   (《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和景观节点【并与市?域绿道、社区绿道相!连通的绿道 【    (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内?重点片区和社区【公共空?间的绿道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绿道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的?重大问题 》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绿道管理部》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实施工作 —    各区县【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接受市绿《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绿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绿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出资参【与绿道建设和养护 ! 第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建,设,与养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养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控告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绿道规划由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条 绿道规划—应当: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市域绿道》的控:制区 第十—一条 ?因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规【划批准?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绿道建设应当依托】现有的道路、—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居《民聚居点等建设相结!合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    《绿道网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相?衔接并逐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除以下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外绿!道,控制区内禁止—建设其他与》绿,道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 》     (一)!交通衔接设施包【括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二)服务》设施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    《。 (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讯!、防:灾,设施;?     (四)!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规章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第—十,五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同步建设绿道 ! 第十七条 绿道】建设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积《极应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第十八条 》绿道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绿道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当?向绿道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第】。二十条 市》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规范全】市绿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各区县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绿道》养护: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 :     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原产权单位养!护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 !     【绿道养护服务可【以分成若干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将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委托给—一个单位《。进行综合养护也【。可,以将绿?道养护中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承担绿【道养:护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绿道《养,护,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绿道进行养护、【维修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     绿【。道管理部门负—责,对绿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绿道》管理部门在》编,制,和,调整绿道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     绿道管理!部门免费发放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系统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在绿道建设时负!责同步设置绿道标志!。、机动车限》行标志?等相关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规划设—计 《     绿—道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二)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三)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    【 (: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 【    确需—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需经绿道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污【。损、:破坏绿?道,设施;?     (二)!挖沙、采《石、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三)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 (四?)其他违《反绿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绿:道控制?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牌以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广告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绿道、绿【道用地及绿》道附属设施的由绿】道,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机动车非法进【入绿道非法占用【绿道停放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护,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的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绿道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予以处理 ! ,。第三十一条 —。绿,道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