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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7:。4号:
颁布时【间 :2012-03-2!5
生效时间! 20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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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5!。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同道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绿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以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和休闲】方式为目的》通常:沿城市道路、海岸】河滨、?。溪谷、山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
— : 绿道按【照位置和目》标功能划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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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域绿道《是指连接《中心城区与莒—县、五莲县城区并串!联市域内《重要风景区》对市: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 (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和景观节点!并与市域绿》道、社?区绿道相连通—的绿道
【 (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内重点—片区和?社区公共《空间的绿《道,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绿道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的重大问题—
: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市绿道管理【部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接受市绿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绿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绿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出》资参与绿道建设和养!护
第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建设与《养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养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控告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绿道—规划:由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绿道】规划应当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市域绿道的控制【区
?第十一条 因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规划批》。准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绿《道建设应《当依托现《。有的道路、》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居民聚居点【等建设相《结合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 :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绿道】网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相,。衔接并?逐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除以下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外绿道控制!区,内禁止?建设其他与》绿道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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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衔接设施》包括: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二)?服务设施《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 (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讯、防【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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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规《章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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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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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同!步,建设绿?道
第十七条 】。绿道建设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积极应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第十【八条 绿道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绿道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当向绿道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第二十条!。 市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规范全市绿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各区县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绿:道养护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 , 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原:产权单位养》护,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
! 绿道养护服—务,。可以分成若干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将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委托】给一个?单位进行《综合养护《也可以将绿道养【护中: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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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承担绿道》养护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绿》道养护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绿道进行养护【、,维修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
绿道】管理部?门负:责对绿?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绿道管理部门!在编制和调整绿道】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绿道管理部门免【费发放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系》统,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
第二十《五条 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在绿:道建设时负》责同步设置》绿道标志、机动【车限:行标志等相关—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规划设计
! 绿》道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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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 (三)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
— (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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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
确需!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需经绿道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污损、【破坏绿道设施—;
》 , (:二)挖沙、采石、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三)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四)其他违反—绿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绿道?控,制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牌!以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广告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绿道、【绿道用地及》绿道附属设施的由绿!道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机动车非法—进入绿道非法占用绿!道停放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护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的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绿道【。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绿道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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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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