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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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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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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7《4号
—颁布时间 2012!-03-《25
生效】时间 20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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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5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同:道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绿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以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和休闲—方式为目的通常沿】城市:道路、海岸河滨、】溪谷、山《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
! 绿道按照位置!和目标功能划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一)市域绿—道是指连《接中心城区与莒县、!五莲:县城:区并串联《市域:内重:要风景区对市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 (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和景观节点并【与市:。域绿道、社》区绿:道相连?通的绿?道,
《。 :(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内,。重点:片区和社区公—共空间?的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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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绿道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的重大问题【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市绿道管理部!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实施工作
!。 , 各区县》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接受市绿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绿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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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绿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出资参与!绿道建设和养护【
第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建设与养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养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控告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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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绿道规划!由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绿道规划【应当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市域绿道的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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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规【。划批准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绿道【建设应?当依托现有的道路、!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居民聚居点等!建设相结《合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 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 , :绿,道网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相衔接并》逐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除以下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外绿道控制—区内禁?止建设?其他与绿道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
! ?。 (一)交通衔】接设施包括》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 (二?)服务设施》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 , (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讯、防灾《设施;
》 (四—)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规章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第十五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同步建》设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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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绿道建设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积极应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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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绿道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绿道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当向绿道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第】。二十条 市》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规【范,全市:绿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各》区县: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绿道养护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 : 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原!产权单?位养护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
【 绿道养护服务!可以分成《若干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将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委托给【一个:单,位,进行综合养护也【可以将绿道养护【中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承担绿道《养,护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绿道养护【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绿道进行—养护、?维修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
? ? 绿道管理》部门负责《对绿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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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绿道》。管理部门在编制和调!整绿道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 《绿道管理部门—免费发放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系统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在绿道?建,。设时:负责同步设》置绿道?标志、机动车限【。。行标志等相》关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规划设计
】 绿道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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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 (二)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 (三)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
! (: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
? , 确需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需经绿【道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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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污损【、,。破坏绿道《设施;
— (二)挖沙】、采石、《。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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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违】。反绿道?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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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绿道:控制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牌以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广》告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绿道、绿道用地【及绿道附属》设施的由绿道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机动车非法进入绿!道非法占用绿—。道停放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护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的?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绿道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绿道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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