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74号
!
, 颁布时间 2】012-03-2】5
? :生效时?。间 2017-【04-30
】
?
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5,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同道《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绿—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以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和休闲?方式为?目的通?常沿城?市道路、《海岸河滨、溪谷【、山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
【 : 绿道按照位置和目!标功能划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
(—一,)市域绿道是指连接!中心城区与莒县、五!莲县城?区并串联市域内重】要风景区对》市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 (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和景观节点并与】市域绿道《、社区?绿道相连《通的绿道
》
(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内重点》片区和?社区公共空间的绿】。道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绿道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的重大问题
】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市绿—道,管理部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实施】工作
?
: 各区县—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接受市绿《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绿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绿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出资参与绿道建设!和养护
第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建设与养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养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控告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绿道规?划由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绿道】规划应当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市域绿道的控制区】
,
,第十一条《 因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规,。划批准?。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绿道建设》应当依托现有的道】路、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居民聚【居点等?建设相结《合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 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 绿道网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相衔接并《逐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除以?下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外绿?道控制?区,内禁止建设其他与绿!道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
:
: ? :(一:)交通衔接设—。。施包括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 :(二)服务》设施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 (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讯、防灾设施—;
(四!)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规,章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第十五【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同步建》。设绿道
第十【七条 绿道建—设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积极—。。应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第—十八条 绿道—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绿】道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当向绿道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第二十条! ,市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规范全市绿】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各区县《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绿道《养护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 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原产权单位养】护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
,
—。。 绿道养护服—务可以分成》若干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将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委托给》一个单位《进行:综合养?。护也可以《将绿道养护中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二条: 承担绿道养护【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绿?道养护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绿道》进行养护、维—修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
《 绿道管理部门!负责对绿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绿道管理》。部,门在编制和》调整绿道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绿【道管理部门免费【发放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系统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在【绿道建设时负—责同步设置绿道【标志、机动》车限行标《。志等相关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规划设】计
— 绿道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
》。(二)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三】)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
:
: (《。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
确需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需经绿道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污—损、破坏绿道设【施;
《 (二)挖】沙、采石、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
》(四)其他违反绿】道管理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在绿道控制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牌以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广告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绿道、绿《。道用地?及绿道附属设施的】由绿:道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机动车—非法进入《绿道:非法占用《绿道停放《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护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的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绿《道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绿道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