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74《号
颁布【时间 2012【-03-2》5
《 ,生效时间 2—0,17-04》-30
! ?
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5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同道
【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绿: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以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和!休,闲方式为目》的通常沿《城,市道:路、海岸河滨—、溪谷?、山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
— 绿道按照位!置和目标功》能划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 (:一)市?域绿道是指连接中】心城区与莒县、五】莲县城区《并串联市域内重【要风景区《对市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 (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和景观节《点并与市域绿道、社!区绿道相连通—的绿道
【 (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内【重点片区和社—。区公共空间》的绿道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绿道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的重大问题】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 市绿道《管理部?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实施工作
【 各区县【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接!受市绿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五条 绿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绿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出资参与《绿,道建设和养护
第!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建设与】养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养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控!告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绿道规划由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条 绿道规划!应当: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市【域绿:道的控制区
第】十一:条 因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规划批准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绿道建】。设应当依《托现有?的道路、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居民聚居【点等建设《相结合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 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 绿道网》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相衔—接并逐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除以下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外绿道》控制区内禁止建设其!他,与绿道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
? 》 ,(一:)交通衔接设施包括!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 , (二?),服务设?施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 ,。 (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讯、防灾【设施;
》 ? (四)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规!章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第十五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同步建设】。绿道
《第十七条 绿道【建设: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积极应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第十八》条 绿道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绿道—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当《向,绿道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第二:。。十条 市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规范全市绿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各区《县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绿道养护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
— 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原产权单位》养护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
? 》绿道养护服务可以分!成若干?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将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委—托给一个《单位进行《综合养护也可以将】绿道养?护中: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承担绿道》养护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绿道!养护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绿道进行养】护、维修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
绿】道管理部门负—责对:绿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绿道管理部门在【。。。编制和调整绿—道,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第二十四条— 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绿道管理部门免费发!放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系统?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在:绿道建设时负责同】步设置绿道》标志、机动车限【行标志?等相关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规划设《计
》 ?。 绿道?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 (二)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 : (三)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
【
》(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
确】需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需》经绿道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污损、破】坏,绿道设施;
! (二)挖沙、采!石、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 (四)—其,他违反绿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绿道控制《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牌以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广告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绿《道、绿道《用地及绿道附—属设施的由绿道【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非法进入【绿道非法占用绿道停!放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护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的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绿道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绿道】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