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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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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令,20:。。12年第7》4号:
颁布时间】 2:012-03-【25
》 生效时间 2【。0,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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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绿,道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5《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同道【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绿道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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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绿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以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和【休闲方?式为目的通常—沿城市道路、海【岸河滨、溪谷—、山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
《 绿道—按照位置《和目标功能》划分为?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
】 (一)市》域绿道是指连接中心!城区与莒《县、五莲《县城区并串联市域内!重要风景区对市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 (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和景【观节点并与市域【绿,道、社区绿》道相连通的绿道【
—(,三)社区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内重点?片区和社区公共【空间的绿道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绿道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和绿道—。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的重大问—题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绿道管理部—。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接受市【绿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绿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绿道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出资参与【绿,道建设和养护
第!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道》建设与养护对于【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绿道养护的企【业可以在绿》道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控?告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绿道:规划由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绿道规划应当—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划定市域!绿道:的控制区
第十】一条 因《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按!规,划批准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绿道建设】应,当依托现有的道【路、山体、水系、绿!地等自然《环境与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居《民,。聚居点等建设相结合!发挥绿道连通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
市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
— 绿》道网应当与公共交通!网相衔接并逐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
第十三条— 除以下《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外绿道控制区内【禁止建设《其他与?。。绿道: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
【 ? (一?。),。交通衔接设施包括衔!接设施、停车设施;!
《。 ,。 (二)服务设【施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 (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通讯、》防灾设施;
【 (四)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规章—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
第十五【条 绿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同步【建设绿道
第十】七条 绿道建设【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积极应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第十八条 !。绿道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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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绿道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当【向绿道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
第!。二十条 市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绿道?管理养护标准和考】核细则规范全市绿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各区县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第二【十一条 绿道养护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 绿道【。管理部门可以将绿道!委托:给原产权单》位,养护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
! 绿道养护服务可!以分:成若干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将一个或—者多个?标段委?托给一个单位—进行:综合养护也可以【将绿道养《护中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承?担绿道养护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绿道养《护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绿道进行养护、维修!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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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管理部门负【责对绿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绿道管】理部:门在编制和调—整绿道?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民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 《绿道管理部门免费发!放绿道使用指南和】宣传手册系统介【绍绿道的线路、开放!时间:、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在绿:道,建设时?负责同步设置—绿道标志、机—动车限行标志等【相关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规划设】计
!绿道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二,)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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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当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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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行驶速度避】让行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
【确需: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需【经绿道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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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污损、破!。坏绿道设施;
】 , ,。 (二)挖沙、采!石、: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三)》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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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违反《绿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绿道控制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广告牌以及】条,幅、标语、气球、】彩旗:等,广告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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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绿道、【。绿,道用地及绿道附属】设施的由绿道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机动车非法—进入:绿道非法占用绿道】停放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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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护单位未能保持绿道!及其设施完好的应当!自知道或者接到【绿道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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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绿道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主要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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