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58-2014 建标库

4.3      

4.3.1  急诊部入口处要求明显易找,方便急诊急救人员、车辆直达。为方便病人诊断治疗,急诊部宜与门诊及医技科室如放射科等毗邻。

4.3.2  本条规定了急诊用房设置要求。

4.3.3  抢救室的位置设置应满足急诊抢救流程,平面布局符合开展抢救工作要求,并配置相应的医疗器械、药品、备品存放与医疗气体装置。

4.3.4  本条规定了观察室布置的基本要求以及医疗气体的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