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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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规划放线工作具体】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由市政—管线科负责)建【筑市场?稽查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建筑业管理科参与】监督市勘测设计【院,负责技术操作—(现场测量、标桩、!绘图:制表)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下列?。资料向?规划审?批,经办科室提出规划放!线申请
】 1、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市政管线工程项【目提供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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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3、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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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申请【规划:放,线前牵头《组织科?室应负责《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局》有,关科室(站、院)】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 , 1、》平整:场,地;
】 : 2、必《要时通知利害关【系人;
】 3、—核缴放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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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备齐—放线所?需工:具,。和材料;
【 ? 5、提供【设计高程;
【
, —6、:复核地形图或工【程设计定位图 【
【 ,第七条 规划放线】。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核收费用、现场】测量标桩、交桩【、在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做好记录并签字盖】章
【
, 第八条 —现场放线所》测,定的桩(点)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交付《给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实地核验、】。移交桩点《后科(站、院)【的经办人员》。、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均【应在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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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该记录单不能当场!。制,作市:勘测设计院应—负责做?好现场记录》科(站、院)的经办!人员、?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等】应,现场核验、当场签字!并将:现场记录内容附于】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之后一】并审:核盖:章
》 《 ,记录单由《。市勘测设《计院负责制作经规】划审批经《办科室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七份其中!。市规划建设局—存档二份建筑市【场稽查科、市质安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一份—存放施工现场 【
: —规划放线工作完成之!后,牵,头科室将规划—放线:结果:告知城?管执法?部门: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
—。
【第九条 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对现场放《线的内容《记录应全《面、准确
】 : 1、建设工】程节点的测》。定、设置《除必须用坐标数据】界定外还应》详细标注建设—工程与用地界线【、城市道路》、其他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
》 2、建!设工程?节点:的定:位应测定、设—置桩(点)并—应测定、设置—引桩(点)详细【标注引桩(点)与节!点的相?对,位置关系
! 《3、准确测》定、记?录建设工程的室内】外标:高 :
【 4、实测图附带】地形图绘制比例【尺为:1:500》或1:20》0(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负责保《管好桩(点》)及:其引桩(点》)不得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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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到】规划: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基槽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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