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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放线
】第四条 规划—放线工作具体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由市政】管线科?负责:)建筑市场稽查【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建—筑业管理科参与监】。督市勘测设计院负】。责技术操作》(现场测量、标【桩、绘图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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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下列资料向规划审】批经办?科室:提,出规划放线申—请
!1、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市?政管:线工程项目提供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单);
!
— 2、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3:、,。施工许可证
【
第六!条 在申请》规,划放线前牵》头组织科室》应负责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局有】关科室(站、院)】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 1、平整—场地;?
? , 2、必要!时通知利《害关系人《。;
《 : 3》、,核缴放?。线费用;
】。 , 《。4、备齐放线所需】工具和材料;
】
—。 5、提《供设计高程; 【。。
《 : 6?、复核地形》图或工程设计—定位图
—
第【七条 ?规划:放线: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核收费用、现场【。测量标桩、交—桩、在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做好记录并》签字盖章
—
— 第八条 现—场放线?所测定的桩》(点)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交付?给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实地核验、移交桩点!后科(?站、院)的经办人员!、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均—应在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签字—
【 若该记》录单不能当场制【作市勘测设计院【应负责做好现—场记录?。科(站、院)的【经办人员、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等应:现场核验、》当场签字并将现场】记录内容附》于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之后一【并审:核盖章
! ?记录单由市勘测设计!院负责制作经规划】审批经办《科室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七份》其中市规划建设局】存档二份建》筑市场稽查科、市】质,安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一份存放施工现】场
【 : 规划?放线:。工作完成之后牵【头科室将规划放线结!果,告知城管执法—部门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
?
《 第九条 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对《现场放线的内—容记录应《全面、准确
【
【1、建设工程节点】的测:定、设置除》必须用坐《标数据界定外还【应详细标《注建设工《程,与用地界线、城【市道路、其他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
】
《 2、建设工程!节点的定位应测定】、设置桩(》点):并应:测定、?设置引桩(点)详】细标:注引桩(点)—与节点的相对—位置关系
! , ?3、准确测定、记】录建设工程》的室:内外标?高
《 《 ,。 4、?实,测图附带地形—图绘制比例尺—为1:500或1:!200(《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负责【保管好桩《(点)及《其引:桩(点)《。不得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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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到规—划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基槽: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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