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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放线: 第四条 】规划放线工作具体】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由】市政管线《科负责)《。建筑市场稽查—。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建》筑业管理《科参与监督市勘测】设计院负责技—术操作?(现场测量、标桩、!绘图制表)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下列资【料向规划审批经办】科室提出规划—放线申请 【 ,    1》、,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市政管线工【程项目提供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单)?;   】 , 2、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3【、施工许可证 】 — 第六条 在—申请规?。划放:线前牵头组织—科室应负责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局有:。关科室(站》、院)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   《  1、平整场地;!   【 , 2、必要》时通知利害》关系人; 】。  :   3、核缴【放线:费用; 》     4】、,备齐放线所》需工具和材料—;, ,    【。 5、提供》设计:高,程; 《    —。 6、复核》地形图或《工程设?计,定位图 》 《 第七》条 规划放线—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核收费用】、现场测量》。标桩:、交桩、在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做,好记录并签》字盖章 】 《。第八:条 现场放线所测定!的,桩(点)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交付给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实【地,核验:、移交桩点后科【(站、院)的经办人!员,、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均应在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签字:     !若,该记录单不能当场】制作市勘《测设计院应》负,责做好?现场记?录科(站、院)【的经办?人,员、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等应现场核验、当场!签字并?将现:。场记录内容附—于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之后一并审核盖!章    ! ,记,录单由市勘测设【计,院负责制作经规【划审批经办》科,室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七份其中市规划!建设局存档二份建筑!。市场稽查科、市质安!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一份!存放施?工现场 —。     规划放!线工作完成之后牵】头,科室将?规划放线结果—告知城?。。管执法部门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 ? : 第九条 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对?现场放?线,的内容记录应—全,面,、准确 —     1【、建设?工程节点的测定、】设置除必须用坐标】数据界?定外还?。应详细?标注建设工》程与用?地界线、城市道路】、,其他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 》    《2,、建设工程节—点的定位应测定【、设置桩《(,点)并应《测,定、设置引桩(点】)详细标注引桩(点!。)与节点的》相对位置关》系    ! 3、准确》测定、记《录建设工程的室内】外标高 —   《  4、实测—图附:带地形图《绘制:比例尺为1:—500或《1:200(—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负责保管好】桩(点)及其引桩(!。点)不得毁坏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到规划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基槽开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