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放线
第四条! 规:划放线工作具体【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由市政管《线,科负责)建筑—市场稽查《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建筑业管理科【参与监督市勘测设计!院负责技术》操作:(现:场,。测量、标桩、绘图】制表)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下列资—料向规?划审批经《办科室提出规—划放线申请
【。 : 1、—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市政》。管线工程项目—提供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单); 【
】2、: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3、—施工:许可证
【
第—六条: ,在申请规划放线【前牵头?组织科室应负责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局有关科】室(站?、院)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
1、!。平整场地《;
】 2、必要时通知!利害关?系人;
》
》 :3,、核缴放线费用; !
,。
《 ?4、备齐放线所需工!具和:材料;
【 5、提供!设计高程;
】 《 6、复核地形图!或工程?设计定位图
!
《。 第:。七条 规划》放线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核】收费用?、现场?测,量标桩、交桩—、,在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做好《记录并签《字盖章?。
【 第八条 现场放!线所测定的桩—(点:。。)由规划《审批经办科室负责交!。。付给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实地核验、移交桩点!后,科(站、院》。)的经办人员—、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均应在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签】字
】 若该记录单不】能当场制作市勘【测设计院《应负责做好现场记】录科(站、院—)的经?办人员?、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等》应,现场核?验、当场签字并将】现场:记录内?容附于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之后一并审!核盖章
! 记《录单由市勘》测设计院负责制作】经规划审批》经,办科室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七份其!中市规划建设局存】档二份建《。筑市场稽查科、市质!安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一份存放施工现【场
】。 规划放线—工作完成之后牵【。头科室将规划放【线,结果告知城管执法】部门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
《
第九条【 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对现?场放线的内容记录应!全面、准确
! ? :1、建设工程—节点的?测定、设《置除必须用》坐标数?据界定外还》。应详:细标注建设工—程与用地界线、城】市道路、其他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
】 2【、建设工程节—点的定?位应测定、设置【桩(点?),并应测定《、设置引桩(点【)详细标注引—桩(点)与节点【的相:对位置关《系
《 , 3、【。准确测定、记—录建:设工程的室内—外标高
【 , 4、实测图!附带地形《图绘制比《例尺为1《:5:00:。或1:20》0(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负责保管好桩—(点)及其引—桩(点)不得毁【坏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到规划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进行基槽开—。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