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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双鸭山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屋租赁 【。 ,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细则具体!包括下列租赁行为】  ?  —。   《 (一《)出租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 ?    —    【。 (二)出租、!转租:室内柜台《、摊位和房屋橱【窗的;  】  : ?    《 ?(三)以房联营、】承包经营、入股【经营、委《托经营(《。包,括内部职工)而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    ! (四)《其它属于房屋—。。。租赁范畴的行—为 《    》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均可贪污《出租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当事人 》。   》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  《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 :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   《。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    】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    ! ,  (—八):公告拆迁《范围内?的; 《    》    】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    】 :(十)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它情形 — ,    — ? ,第六条 居住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管【理政:策    !  :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 ,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七: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    】  :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    — :    》 , ,。(,三)租赁用途;【 : ,    【    】。(四:)租赁期限; 【    【。 ,。    】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     ! (《六)房?屋,修缮责任; 【 ,    【    (!。七,)转租的约定;【 , ?     !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 ?(九)违《约责任; !   【  :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限由双方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该房屋!座落:。。范围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 第十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有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 ,。 (一)【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 ,。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 , :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  :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遭到意外】毁坏或租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租赁】合同可以自行终止】 ,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衽登》记,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 ?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要件主动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 》。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主?。要文件 《    】   (【一):书面租赁合同; 】    【    】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  (三)】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证件; — ?   ?  —。  (—四):出租地有附属—建,筑物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准建!文件:及准租证明; !    】    【(五)出租室—内柜:台、摊位和》房屋橱窗应当提【交,房屋平面位》置图; 《   — 《    — (:。六)出租《共有:房屋:子的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    】  《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   》 ,。    — (八)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书面证明—; : ,    【    !(九)以房屋联营、!承包、入股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 【  ?    】 (》十,)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房屋《安全鉴定书》    !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签,署准租意见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   【 第十七条— 房产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房屋租赁档案档【案中应当完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申请审批》。书及有关证》书审查综合材料、纠!纷仲:裁书等并保留5【年以上 》 :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变更、解除及—终止后均应》在3:0日内由当事人持双!方共识协议文—件再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是—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证件之一租!用房屋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房屋租赁证是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据之一    ! —第二十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分:别享有相联系应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   】 》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在出租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    【 , , 第二十四条 出租!的住宅用房》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产权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及—时检修因不及时修】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有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生产》。营业用房的》修缮责任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违约《的过错方承》担,修缮不力造成—的经济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租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需《增添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    《 , : 第二十—。七条 因承租—人的过失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 , ?    —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 ,。   【   《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 : :    】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    】 :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    】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 :    】    《 (《六):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    【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的; !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行为 》    ! 《第二十八条 租赁】当事人?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缴标准执!行 第五章 转】租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    《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子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 第三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在3】0日内持原》出租人签《署同意?的,转租合同等》要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 《 第三十三—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  :  第!三十:四,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必》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第】三十六条 承租【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   —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登记:费用1倍以上的【罚款:;   】 》 ,  (三)】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的】罚款 》 ,。  :  ?    !(四)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和林场等【房屋:租赁由所在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派出或委托机构!参照本细则依法管理!    】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新颁布文件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