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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屋租赁—
—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细则具体包括下【列租赁行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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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
! 》
【 (二)出租、转】租室内柜《。台、:摊位和房屋橱—窗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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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房?联营、承包》经营、入股经营【、委托经营(包括内!部职工)而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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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它属于房屋租赁范】畴的行为 —
》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均》可贪污?出租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当—事人: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 ,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
》
—
?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
—。
》。
(八)公!告拆迁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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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
》
(】十,)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它—情形
】
【第,六条 居住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管理政—策,
【
《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第—。。二章 租赁合—同
《 第七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
《
— :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
— ?
【 (三)《租赁用途;
!
!
(四)】租赁期限; —
》 :
—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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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屋修缮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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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租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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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
》
! (九)《。违约责任; 【
? 《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
: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限由双方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该房屋座落范围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十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有: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 , (一)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
—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
【 ,
?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遭到意外—。毁坏或租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租赁合!同可以自行终止 】。
第三章 租】赁登记
《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衽登记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要件《主动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
?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主要文件
】
,
!
(》一)书面租赁合同】; ?
【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三)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证件!;
】
》 ,
(—四,),出租地?有附属?建筑物?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准建【文件及准租证明【;
》
:
!
: (五)出租—室内柜台、摊—位和房屋橱窗应【。当提交?房屋平?面,位置图; —
:
:
】
(》六)出租共有房屋子!。的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 》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
—
,
《
(八》)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书面证《明;
!
》
》 (九?)以房屋联》营、承?包、入股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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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房屋安全—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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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签署准》。租意见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
《。 第十七条 —房产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房屋租赁档案档案】中应当完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申请!。。审批书及有关—证书审查《。综合材?料、纠纷仲裁—书等并保留5年【以上 ?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变更、解《除及终止后均—应在30《日内:由,当事人持双方共识】协议:文件再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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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是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证》。件之:一租用房屋》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房屋租赁证是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据《之一:
】
第二十—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分?别享有相《联系应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
》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在出《租,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
— 第二十四》条, 出租的住宅用房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产权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及时】。检修因不及时修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有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生产营】业用房的修缮责任】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违!。约的过错方承担修缮!不力造成的经济【。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租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需增:添,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
】 , 第二十《七条 因《承租人的过失—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
》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
】
: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
《
《
》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
—
《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
》。。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
】
】。 (六?)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 , ,
》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的; !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行为 —
! , 第二?十八条 租赁当事】人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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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转租
》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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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子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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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在3】0日:内持原出租》人签署同意的转租】合同等要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
《 :第三:十三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
第三十四!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必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
第三【十六条 承租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登记—。费用1倍以上—的罚:。款; 《
》
! (三)》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的罚款 【
【
》
(四)—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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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和林场等房屋—租赁由?所在: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派出或委托【机构参照本细—则,依法管理
【
》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新颁布文件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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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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