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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双鸭山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 ,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屋租【赁   》。 ?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细》则,具体包括下列—租赁行?。为 ?  :    ! (一)》出租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 ?。    》 《  : (》二)出租《、转租室《内,柜台、摊《位和房屋橱窗—的;   】 》   (【三)以房《联营:、承包经《营、入股经营—、委:托,经营:(包括内部职工【。)而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     !  (四【。)其它属《。。于房屋租赁范畴的行!为 《   ?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均可贪《污出租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当事人 】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    】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 ?   —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  》  》(八)公告拆迁范】围,内的; 》    !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  《  》(十:)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它情形  】  第!六条 居《。住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管理政策  【  《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七!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    !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 :   【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    【。。    》 (《三)租赁用》途; 》    】  :  (四)】租赁期?限; 【     !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    !    】(六)房屋修—缮责任; —。    —    ! (七)转租的【约,定; 》    】  : ,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 》。   》 (九)《违约:责任;  !   【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  》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限由双—方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该房屋座落【范围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 : 第十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有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  ? :(一)?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 , , :  ? ,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遭到意》外毁坏?或,。租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租赁》合同可以自行—终,止 ?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衽登记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 》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要件主动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主要文件】    】    《 (《一)书面租》赁合同; —  《    】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 , (三)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证【件;   ! 》   》 (:四)出租《。地有附属建筑物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准建文件及准!租证明; —    【    】 (五)出》租室内柜《台、:摊,位,和房屋橱窗应当提交!房屋:平面位置图;—    !  《  (六【)出租?共,有房屋子的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 :   《    —。 (八》),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书面证明;》   【 :。    【 (九)以—房屋联营、》承包、入股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    !    】 (十)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房屋安全鉴定书】 》   】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签署!准租意见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    《 —第十七条 房产【。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房屋租赁档!案档案中《应,当完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申请审批书》及有关?证书审查综合材【料,、纠纷?仲裁书等并》保留:5年以上 》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变更、解除!及,终止后?均应在30》日内由?当事人持双方共识】协议文?件再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是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证件?之一:租用房屋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房屋租赁证是—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据之一    ! : 第二十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分别《享,有相联系应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  【  —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在出【租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  】第,二十四条 出租【。的住宅用《房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产权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及时检修因不—及时修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有—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生产营业用—房的:。修缮责任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违约的过错方承担!修缮不力《造成:的,经济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租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需增】添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  : , , : 第二十七条! ,因承租?人,的过失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   【   ?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    》   》 ?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 ?    》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 : ,   《。 ?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 ?   《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    ! , (六)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    !。   《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的; 【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行为 ! ,  】。第二:。十八:条 租赁当》事人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缴标】准执行 第五章】 转租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子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 第三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在3—0日内持原》出租人签署同意的】转租合同等要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 》 ,第三十三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 — 第三十四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必: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三!十五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 第三十六】条 承租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 ,   【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登记】费用1倍以上—的罚款; —    ! ,   (【三)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的罚款【 《    【 ,   —(四)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和林!。场等房屋租赁由【。所在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派《出或:委托机构参》。照本细则依法管理 !    !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新,颁,布文件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 ,   【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