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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双鸭山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屋租赁 》。  :。  —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细》则具体包括下列租赁!行为    【    【 (一)出租】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 ?。   《   【 : (?二):出租、?转租:室内柜台、》摊位和房屋橱窗【的,; 》   》。   《。 《(三)以《房联营、承》包经营、入股经营、!委托:经营(包括》内部职工)而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  :。  》  (四)】其它属于房屋租赁】。范,畴的行为 》    — ,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均可贪污出》。租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当?事人   —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   ?。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 :。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   《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   《  《  ?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    (】八,)公告拆《迁,范围:内的; 》 :   《 ? ,。。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   《 (十)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它情形 】    【。 第六条 居!。住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管理政策 】  : :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七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  《  :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   —    《 : (三)租》。赁用途?;,  —  ?。    — (四)租【赁期限; 》    【  》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    【 ,   (六】)房屋修缮》责任;?    】。 ?    — (:七):转租:的约定; —    — ?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    (九!)违约责任》; —   【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   —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限由双—方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该房屋座《落范围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十—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有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 ?  : (》一)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   《    】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遭到意外【毁坏:或租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租赁合同可以自行终!止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衽登】记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 ,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要件主动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主要文件【    — ,    (!一)书面租赁—合同; —。   《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 (三)—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证件;?。   【 ?    (!四):。出租地有附属建筑物!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准建文件及准租证明!;    !    【 (五)—出,租室内柜台》、摊位?和房屋橱《窗应当提《交房屋平面》位置图?;   】    】 (六)出【租共有房屋子的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    【。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   ?  》。  《 (八)《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书面证明;》    】    】 (?九,)以房?屋联营、承包、【入股: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 】    【    【(十)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房屋安全】鉴定书 》    !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签署准租意见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   ? :。 ? 第:十七:条 房?产,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房屋!。。租赁档案档案中应】当完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申?请审批书及有关证书!审查综合材料—。、纠:纷仲裁书等并—保留5年《以上 ? ?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变更!、解除?及终止后均应在【30日内由当事【人,持双方共识协议文件!再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是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证件之》。一租:用,房屋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房!屋租赁证《是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据之一 》 ,   】 ,第二十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分别享有相联系!应,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 !   【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在出租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 ? 第》二十四条 出租的住!宅用房?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产权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及时检修因不及时修!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有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生】产营业用房》的修缮责任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违约的过】。错方承?担修缮不《力造成的经济—。责,任 ?   ? :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租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需增添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   ?。 : 第》二十七条 因—承租人的过失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    】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    《 :。    【。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  》。   【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  :  :    】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 ,   》。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  》  — ,  》(六)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 ?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的; —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行为 【    《 ? 第二十八【条 租赁当事人【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缴:标准执行 第五章!。 转:租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子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 第三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在30日内》持原出租人签署【同意的?转租合同等要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  》 第三十—三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 : 《第三十四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必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 第三十六条 !。承租: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 ,    【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登记费用《1倍以上的》罚款; 《 , :    —   《 (三)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的罚款 】   ?    ! (四)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和林【场等房屋租赁由【所,在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派出?。或委:托机构参照》本细:则依法管理   ! 》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新颁布文—件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