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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鸭山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屋租赁 — ,  ?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细则】具体:包括:下,。列租赁行为   ! 《    (一!)出:。。租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    !    (!二)出租、转租室内!柜台、?摊位和房屋橱—。窗的; — ,。。。     ! ? (三?)以房联营、—承包经?营、入股经营、委】托经营(包括—内部职工《。)而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    【。    — (四)其它属【于房屋租赁范畴的】行为 —。   【。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均!可贪污出租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当事人 —  : ,。。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    】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    】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 ,   【 ,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    》    ! (八)公告拆迁】范围内的; —    — 《   》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    — (:十,)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它情》形    】 ?。 第六条— 居:。住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管理政策》 , ,   【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 第二章 租】赁合同 — ,第七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  《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    —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  《  《。。 :   (三】)租赁用途》; 《  ?   【  (四【)租赁?期限; 】   ?    】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  》  : 《   》 (六)《房屋修缮《。责任;? :  《  ?  《。  : (七)—转租的约定;— ?    】    》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   【 ? (九)违约责任】; ?    】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限由》双方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该房屋座《落范围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  :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 第十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有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 , ,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    【 (一《。。)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    【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   《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遭到意《。外毁坏或租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租赁合同》可,以自行?终,止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衽登记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要件》主动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 :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主要:文,件    【    】 (一)书》面租赁?合同; 》    — 《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三)?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证《件; 【  : 《 ,   《。 (四《)出租地《有附属建筑物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准建《文件及准租证明【;    !    】 (五)出—租,室内:柜,台、摊位和房屋橱窗!应,当提交?房,屋,平,面位置图; ! , ,  》    (六!)出:租共有房屋》子的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  《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   【  (八)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书面证!明;:    ! :。  :  ? (九《)以房屋《联营、承包、入【股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 】   》    ! ,。 (十)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房屋安全【鉴定书 《 :  ?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签署准【租,意见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   》。 《第十七条 房产【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房—屋租赁档案档案中】应,当完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申请审批书及有【关证书审查综合【材料、纠纷仲—裁书等并保留5年以!上 《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变更、解】除,及终止后均应—在30日内由当事人!持双方共识协议文件!再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是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证件之一租》用房屋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房屋租赁证是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据之一 —   ? 第】二十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分别享有相联系应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  !。  ?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在出:租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   !第二十四条 出【租的住宅用房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产权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及时检修》因不及时修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有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生产—营,业用房的修缮—责任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违约的过错方承】担修缮不力造—成的经济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租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需增!添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 ,   【 :第二十七条 因承】租人的?过失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    《 《 ,。  《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 :   【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    — :    —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   》 :  : :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    !   (六】),。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    】  ?。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的;—。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行为 《 ?    】 第二十八条 租!赁当事人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缴!。标准执行《 第五章 转租】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子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 第三十二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在30日内!持原出租人签署同意!的转租?合同等要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 ? 第三?十三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 第三十】四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必】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三十五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 第三十六】条 承租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   ? :  《  :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登:记费用1倍》以上的罚款;—  —  《    【 (三?。)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的罚款 【    】  《 , (四)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和林场等】房屋租赁由所在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派出《或,委托机构参照—本细则依法管理 !   《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    】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新颁布文》件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