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排 水
10.3.4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管道的检查井不宜采用砖砌井,是为了防止生产废水通过砖砌井的缝隙泄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10.3.5 限制可燃气体从下水井盖处溢出与明火接触,并在支、干管设排气管,使井内的可燃气体得到有组织排放,可有效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
10.3.6 可燃液体罐区、溶剂精制区一旦发生泄漏,可燃液体便会流淌到围堰内,继而沿生产污水管道大量排到污水处理装置中,或者沿雨水管道直接排到厂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为此,在围堰与水封井之间应设置易启闭的隔断阀,以便当储罐发生泄漏或沸溢或流淌时,能快速关闭管道阀门,及时将可燃液体堵截在围堰内。
雨水管道出围堰后应设置易启闭的隔断阀,目的是将被可燃液体污染的初期雨水截留排入生产污水管道,而将大量的、未受到污染的清洁雨水排入雨水系统。当储罐发生泄漏或沸溢或流淌时,也能快速关闭阀门,及时将可燃液体堵截在围堰内。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3.9 工厂在有生产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时的消防排水,需有临时贮存的地方,若不及时收集,会给环境造成危害。
收集池的容积计算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和《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的有关规定。
应根据排入事故排水收集池的水质情况,制定合理的后处理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处理消耗和水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