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