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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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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