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29-2013 建标库

11.4  压缩空气

11.4.1  压缩空气的耗量、压力、质量应满足工艺要求。

11.4.2  空压机不宜单台设置,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仪表压缩空气规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T3020的有关规定,工艺压缩空气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T13277.1的有关规定。

11.4.3  压缩空气系统耗量设计应包含各用户用气、自身用气、管网损耗及制氮用气的用气量。

11.4.4  供气管路宜架空敷设。管路敷设时,应避开腐蚀区域、高温管线及工艺设备和管线的物料排放口等各种不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