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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
(!20:04年?7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根据2《00:8年12月》8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关于公布200】7年底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0年1》2月17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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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即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与该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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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城《市维护费安排的项】目、农业开》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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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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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国债?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进行建设》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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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应当予以审计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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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区、办事处)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审计管辖范》围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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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相关】。。审,计事项的审》计工作也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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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政、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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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同一—审计事项一般不【得重复审计》
第二《章 :审计监督
第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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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未》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可以由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经审】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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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工期《较长的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实行跟踪审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审计调查【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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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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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经济合同!制、监理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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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
【 (三)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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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与》。使用以?及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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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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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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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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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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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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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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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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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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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
(!七)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八)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九)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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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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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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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实施《预算(概算)—执行审?计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当包括预《算(概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材料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量大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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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承!担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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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下《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 , , (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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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或者《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主管机关有关!主管机关接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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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审计核减!的应付工程款 【
【 (一)属财政资!金投资部分其核减额!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拨款的停【止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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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财政资金投资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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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审计纪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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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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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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