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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
: 《(2:004年《7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根据20》。0,8年12月》8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关于?公布2007年底】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0!年1:2,月17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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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即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与【该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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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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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城市—维护费安排的项【目、农业开》发项目; 》。
?。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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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国债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进行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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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应当—予以审?计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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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区、】办,事,处)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审计管辖范】围实施审计监督【。
【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相关!审计事项的审计【工作也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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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政、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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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同一审—。计事项一《般不得重《复审计
第二章】 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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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 ,。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未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可《以由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经,审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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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 —。
【 审计机关》对工期较长的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实行【跟踪审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或审计调查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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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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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经济合同》制、监理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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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 (?三):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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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与使用?以及: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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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 :(六)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 第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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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
》 (二)《。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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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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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六)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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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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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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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十)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
】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
《 未实施预算(概】算)执行审》计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当包括《预算(概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材料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量,大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承担》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三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
: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下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 (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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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或者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主管机关有关【主管机关《。接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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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审计核】减,的应付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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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财,政资金?投资部?分其:核减额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拨款的?停止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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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财!政资金投资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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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
: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审计纪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安排—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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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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