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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易【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建简罚字( ! )第 【 号
被处】罚,人 : 【 》 ? — 【 — 《 】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 】
】 1、—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 ? □一人 □两!人 □三《人 :□四:人 □五人及以上 !
《 2》、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 ? □一处 □—两处 □三处— □四?处 □五处及—以上
! 3、?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
,。
? , □《一起 □两起及【以上
【。 4《、,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置、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
【 □一处》 □:两处及以《上, ,
— 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89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第》三项 ? □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89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你!单位罚款《 《元
】。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执法》机关缴纳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 》。 日
签收】人签名? , 【 : 【 】 年 【 ? , , 月 】 日 《 (—一 :式 二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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