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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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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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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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创建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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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用《自来水和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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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各级: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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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 全市各用水单位】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节约用—。水工:作做到用水有计【划、考核有指标【、管理有制度、节水!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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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用水计划应》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的【长期供求计划及【各单位的实际用水】情况综合《平衡后制《定各用水《单位要?认真按下《达的计划指标用水】。
【 第六?条 ?各工矿企业须—加强:内部节约用水管【理,逐级下达用》水计:划、装?表计量?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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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用水单位应厉行节!约实:行计:。划用水因特殊—需要:新增或增加》用水量?。时应当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用水量计划】指标经核准后方【可新增或增加用水量!供水部门《予以供?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增—加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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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各《单,位和个人自建自备水!源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开采量【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限量—取水直至《。关,闭
《。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按年度将取用规划】区地下水的情况【抄送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九条 —申请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
— , (—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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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 《 , (三)《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保护区;】
(!四)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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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它不》宜取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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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审核同意!批准的自建用—水设施竣工》后,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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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用水、】。节水的评估》内容在?上报工程计划任务书!和扩初设《计时须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用水《工,艺、用?水量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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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基—本建设或其它临时用!水,的应当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持批准文件》到供水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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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 未按规定配【。套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责令其限期完善节水!设施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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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以!水为主营业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型器具—建,立,回,水综合处理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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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超《计划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费超计划用水加【价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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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按计量收费彻【底取消包费制新建住!宅要全部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管理原?。有住宅未安分户表的!要加快改造速—度逐步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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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要加强污水】资源化的《研,究,开发做好城市—污水:回用工?作,并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新?建生活?小区要建《设配套的中水利用设!施已:建成的小区无中【水,利,用设施?的须逐步配套建设】城市:绿化、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工业生产!等凡:能使:用中水的《行业要?积极使用《中水:以,有效地减少城市新】鲜水的开采使用量】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须加强供水》管网设施的维修管理!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资料档案《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使《。用年限?过长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要及时更新!改造降?低漏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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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安装使用】质量合格的》节约用水设备和【器具对?工艺落后用》水浪费不符》合节约?用,水,标准的设《施须:有计划进行》改,造,更新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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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节水设《。施要经常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停!用,时须经节水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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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用水?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给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数据不得】拒绝或阻碍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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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一)未经审核同【意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
【 (:二)违反规定擅【自供水的;》 ,
— (三)擅—自,转让用水指标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 (五)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而未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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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 凡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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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2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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