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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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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2012〕】5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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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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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创—建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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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用》自,。来水和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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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各级!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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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全市各》用水单位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节约用水工作做】到用水有计划—、考核?。有指标、管理有制】度、:节水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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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城市用水》计划应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的长期供》求计划及各单位【。的实:际用水情况综合平】衡后制定各用水单】位要认真按下达的】计划指标《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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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各工矿企业须【。加,强内部节约用—水管:。理逐级下达用水【计划、装表计量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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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用水?单,位应厉行节约实行计!划用水因特殊—需要新?增,或增加用水量—时应:当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用水量计【划指标经《核准:后方可?。新增:或增加?用,水量供水《部门予?以供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增加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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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各单位】和,个人自建自备水【源,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开采量—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限量—取水直至《关闭
》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按年度将!取用规?划区地?下水的情《况抄送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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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申请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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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
】 (二?)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 , ? (三)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保护区《;
》 , (四)—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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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它不宜《取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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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审核》同意批准的自建用水!设施竣工后》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用水、节水!的评:估内容在上报—工程计划任》务书和扩初》设计时须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用水工艺、用!水,量的:审核意见《
— :第,十二条? 因基本建设或】其它临时用》水的应当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持批准文件—到,。供水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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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配《套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责!令其限期《完善节水设》施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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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以水为】主营业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型】器具建立回水综合处!理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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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对超!计划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费超计划!用水加价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按计量收费彻底!取,消包费制新》建,。住宅要?全部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管理》原有住宅未》安分户表的要加快改!造,速度逐步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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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要加【强污水资《源,化的研究《开发做好城》。市污水回用工作并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新建生活《小,区要建设配套的中水!利用设施已建成的】小区无?中,水,利用设施的须逐步】配套建设城市绿【化、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工业生》产等凡能《使用中水的》行业要积极使用【中水以?有效地减少城—市新鲜水的》。开,采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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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须加强供《水管网?设施的维修管理【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资料档案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使用年限《过长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要及时—更新:改造降低漏失—率
!第十九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安装使用质【量合格的节约—用水设?备和器具对》工,艺落后用水浪—费不:符合节约用水标准】的设施须有计划进】行改造更新
【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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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节【水设:施要经常《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停!。用时须经节》水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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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用【水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给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数据不得拒绝或!阻,碍,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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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一)】未经审核同意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
】 (二【)违反规定擅自【供,水的;
】 (三)擅】自转让用水指—标的;
》 《 (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 (五)【。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而未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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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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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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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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