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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政办发〔20【12〕5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    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创建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用自来水和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各级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全市《各用水单《位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节约用水工作—做到用水有计划、考!核有:。指标、管理有制度、!节水有措施 ! 第五条【 城市《用水计划应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的长期—供求计划《。及各单?位的:实际用水《。情况综合平衡后【制,。定各:用,水单位要认》真按下达的计—划指标用水 ! 第》六条 各工矿企业!须,加强内部节约—用水管理逐级下达】用,水计划?、装表计《量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 第七条—。 各?用水单位《。应厉行?节约实行《计,划用水?。因特殊需要新—增或增加用水量【。时应当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用水量计》划指标经核准后【方可新增《或增加用水》。量供水?。部门予以《供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增加用水量! 第!。八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各单位】和个人自建自备【水源: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开采量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限量取水直】至关闭 —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按年度【将取用规划区地【。下水的情况》抄送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九条 申【请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 ?     (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 《   ? (二)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     (三!)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保护区; —   《  (四《。。),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发展】区;:   — , (:五)其它不》宜取水的地方 !。 第十条 ! ,经审核同《意,批准的自建用水【设施竣工后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 ! ,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用水、节水的【评估内?容在上报工程计划任!务书和扩初设计【时须: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用水】工艺、用水量的【审,核意见 ! 第?十二条 》因基本建设》或其它临时用水的应!当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持批准文《件到供水《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 ,  : , , 未按规定配套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责【令其:限,期完善?节水设施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十四条 】。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以水为—主,营业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型器具建《立回水综《合处理?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十五条! 对超计划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费超:计划用水加价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 , ,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按计量收费彻底!取消:包费制新建住宅【要全部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管?理原有住宅未安【分,户,表,的要加?。快,。改造速?度,逐,步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管》理 【 第十《七条 ?。 要:加强污?水资源化的研究开】发做好城市污水回用!。工作:并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新建生】活小区要建设配【套的中水利用设施】已建成的小区无【中,水利用设《施的须逐步配套建设!城市:绿化、?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工业生产等凡!能使用中水》的行业要积》。。。极使用中水以有效地!减少城市新鲜水【的开:采使用量 】 : 第十八条 【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须加强》供水管网设施的【。维修管理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资料档案!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使用年—限过长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要及时—更新改造降低漏失】率 》 , 第十》九条 ?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安装使用质量合格】的节约用水设备【和器具对工艺落后用!。水浪:费,不符:合节约用水标准的设!施须有计划》。进行改?造更新 》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 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节水设施】要经常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停用时【须经节水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一条 各】。用水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给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数据不得拒绝】或阻碍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  (一)未经审核!同意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   【 , (二)违》反规定?擅自:供,水的; 《   —。  (三)擅—自转让用水指标的】; 》    (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     (】五)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而未进行》的 【 , 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20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