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7-2014 建标库

6  公用设施及环境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光缆生产厂房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6.1.2  光缆生产厂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的有关规定。

6.1.3  厂房内产生废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6.1.4  生产厂房四周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若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长边侧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