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复绕设备
5.3.1 复绕设备选型应根据生产速度选型。
5.3.2 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纤及紧包光纤复绕设备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2 松套管、加强件复绕设备之间的间距及其与绞合设备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m;
3 光纤单元复绕设备与墙壁及配电柜的间距不应小于1m,加强件复绕设备与墙壁及配电柜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5.3 复绕设备
5.3.1 复绕设备选型应根据生产速度选型。
5.3.2 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纤及紧包光纤复绕设备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2 松套管、加强件复绕设备之间的间距及其与绞合设备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m;
3 光纤单元复绕设备与墙壁及配电柜的间距不应小于1m,加强件复绕设备与墙壁及配电柜的间距不应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