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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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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发〔20》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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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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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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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3月》1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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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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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开发区项目以【及跨县(区》、市:)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上述项—目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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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组机构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负责》协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市—、县住建、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发改、法》制、审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市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各县(《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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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晋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晋中市房!。。屋征收机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或机构(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作:出,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应当符合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
! 第七条《 实施公共利益【项目的法人》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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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或—专项规?划的证明《以,及红线图(“四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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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核实—用地红?线的证明;
! (四)【其,他需要具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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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的《旧城区改建项目还】需有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有关材料
【 》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条例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启动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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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登记情【况应由被征收人【确认签字并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组织规划、!房,产登:。记、国土等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依规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情】。况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调查登记、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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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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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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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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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支持公【益,事业涉及《的房屋征收》工作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设定?奖励期?限对在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 对无私【搭乱建、容》。积率低?的土地应当》给予:补助
— ? 奖励补助要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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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收范》围、征收实施时间】、签约时间;—
】(二)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并提供经【采样预?评估:。的各类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优惠?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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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装饰装》潢,和附属物补》。偿参照标准;
】 》 ,(四:)生产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和补偿办《法;
】 (五《)过渡方式和—期限:奖励与补《助标准;
【 》(六)安置房地点及!安置房情况;—
【 (七)其他应【该,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
【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法制、?住建等部门》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完善后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政府所在地【的榆次?。。区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项目时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向公众征收》求意见前《应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市【房屋征收《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征收补—偿的相关标准—统筹:考,虑尽快予以批复
! —。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由【征收部门报请本级政!府组织召《开由被征收人和非】。被征收人《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 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范围内摸底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出征收补【偿资金概算提—供给财政部门或项目!出,资方:落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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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会同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
【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监察部门》参与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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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条例规定【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较?多的应当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决:。定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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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示后7《日内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同意方案《中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可直接进】行协商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如被【征收人不同意方案】中的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的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评估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房价值进行评估 !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手续
】。。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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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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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应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禁违反》。规定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严禁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严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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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依照上位》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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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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