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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市》政发〔2012〕】2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3月1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开发区!项目以及跨县(区、!市)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上—述项:目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办理 》 ?。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组机构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负责协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市、县住《建、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发改、】法制:、审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  市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各县(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 ? , 第五《条 晋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晋中市房屋征!收机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或机构—(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作出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应当】符合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 【 :第七条 《实施公共利益项目】的,法人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  (一)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或专项!规划的证明》以及:红线:图(“四至”—。图);? :。 ,   ?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核?实用地红线的证【明;   】 , (四)其》他需要?具备的材《料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的?旧城区改建项目还】需有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有关材料 】。 :     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条【例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启动!征收:程,序 《 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登记情—况应由被征收人【。确认签字并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组织规划、—房产:登记、国土等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依规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情》。况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调查登】记、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 , 第九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确定《 : 》 第十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第—十一条? ,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支持公【益事业?涉及的房屋》征,收工作?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设定奖—励期限对在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对!无,。私搭乱建、容积率】低的:土地应当给予补助】 《。    奖励—补助要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 :    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 《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征收范围、征收】实施时间、签约时】间;   】  (二《)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并提供经采—样预评估的各—类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优】惠购买价格; !  :   ?(三)装饰》装潢和附属物—补偿:。参照标?准; 《     —(四)生产》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和补】偿办法;  !   (五)—。过渡方式《和期限奖励与—补助标准; 】     (六)】安置房地点及安【置房情况; 】     (七【)其他应该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 —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法制】、住建等部门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完善后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政府所在—地的榆次区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项目时!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向公众征》收求意见前应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市房屋征收!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征收—补偿的相关》标,准统筹考虑》尽快予以批》复 》    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由征:收部门报请本级政府!组,织召:开由被?征收人和非》被,征收人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  :  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范围内摸底—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出征收?补,偿资金?概算:提供给财《政部门或项》目出资方落》实资金 ! 第?十四条 《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会同!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监察《部门参与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条!例规定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较多的应当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决定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   !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示后7日】内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同意方案中【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可直接进行》协商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如!被征收人不同意方】案中的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的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评估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房—价值进行《评估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 ,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手续: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 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应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禁违》反规定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严禁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严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依照上位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5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