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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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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发〔2【012〕2》。4号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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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3月1!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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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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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开发区项—目以及跨县(—区、市?)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上述项目】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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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组机构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负责协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市、县住建、【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发改、法制】、审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 市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各县(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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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晋【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晋中!市房屋?征,收机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或机—构(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作出?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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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应:当符合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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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实施【公共利益项目的法】人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 (一)】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
》。。 ,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或专《项规划的证明以【及红线图(“四【至”图?);
】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核实用地红!线的证?明;
— : (四)其—他需要?具备的材料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的旧城—区改建项目》还需有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有关材料
! :。 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条,例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启动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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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登记情况应由被征】收人确?认签字并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组织规划、—房产登记、》国土等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依规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情况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调【查登记、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第九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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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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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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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支持:公益事业《涉及的?房屋征收《工作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设《定奖励期限对在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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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无私搭乱建、容】积率低的土地应当给!。。予补助
】 奖励补助要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 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征收:范围、征收》实,施时间?、签约?时间:;,
: , , (二)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并提】供经采样《预评估?的,各,类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优!惠购买价《格,;
!(三)装《饰装潢和附属—物补偿参《。。照标准;
! , (四)生产【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和补偿【办法;
— 》(五)过渡方式和】期限奖励与》补助标准;
—。
(六!)安:置房地点及安置【房情况;
【 (—七)其他应该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
】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法,制、住建等部门【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完善后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政府所在地的榆!次区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项目时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向公!众征收求意见前【应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市房屋征收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征收补偿的相—关标准统筹考虑【尽快予以批复—。
? ? :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由征收?部门报请本级政府】组,织召:开,由被征收人》和非被?征收人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 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范:围内摸底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出征收】补偿:资金:概算:提供给财政部门【或项目出资方落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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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会同:。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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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监察部门参与—。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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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条例规定!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较多的应当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决》定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
: ?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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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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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示后7日内》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同?。意方案中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可直接—进,行,。协商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如被征》收人不同意》方案中的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的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评估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房价值》进行评估
】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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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手】续
—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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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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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应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禁,。违,反,规定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严禁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严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依照上》位,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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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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