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 市政发〔20!12:〕24号《 :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3月1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开发区项》目以:及跨县(区、—市)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上述项目!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办理 》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组机构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负【责协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市、县住建、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发?改、法制《、审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市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各县《(区、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 《 :第五条 《晋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晋中》市房:屋征收机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或《。机构(以下统称征】。收部门)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作出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应当?符合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 】 , 第:七条: 实施公《共利益项目的法【人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  (一)发改部】门出具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意见;》 ,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或专项》规划:的证明以及》红线图?(“四至”图);】   — ,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核实用?地红线的《证明;? :     (四)!其他:需,要具备的材料—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的旧城?区改:建项目还需有—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有关】材料 —    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条例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启动征收程【序 !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登记情》况应由被征收人【确认签?字并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组织规划、房产!登记:、国土等《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依规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情况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 :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调查登!记、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 第九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确【定 ? 第【十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第】十一条 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支—。持公益事业涉及【的房屋征收工作【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设定奖励【期,限对在?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     对无私!搭乱建、容积率低】的土地应当》给予:。补助 《     奖【励,补助要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 ,   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 ?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征收范围、征】收实施?时间、签约》时间; 【    (二)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并提供经采样预【评估的各类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优!惠购买?价格; 》     —(三)装饰装—潢和附属物补偿参照!标,准; — , ,  :(,四,)生产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和!补偿办法; 【 ,     (五)过!渡方式和期限奖【励与补?助标准; —  ?   (六》)安置房地点及安置!房情况; 》   》  (七《)其他应《该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 》 :。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法制、住建》等,部门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完善后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政府所在地的!榆,次,区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项目【时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向公众征收求意【见前应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市房屋—征收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征收》补偿的相关标准统】筹,考虑尽快《予以批复 】    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由征收部门报【请本级政《府,组织召开《由被征收人和非被征!收人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范围内】摸底: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出征收补—。偿资金概算提—供给财?政,部门或项目出资方】落实资?。金, 【 第十?四条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会同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 : ,。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监察?部门参与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条例规定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较【多的应当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决:定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 《  ?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 》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示后7日内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同意《方案中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可直接?进行协商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如被征收人不同!意方案?中的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的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评估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房价》值进行评估》   ? :  :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手续】 , :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应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禁违反规定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严禁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严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依照上!位,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