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