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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