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