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可行性研究勘察
4.0.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
4.0.2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工作。
4.0.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了解拟建场地和附近的地质构造、地震历史及地震动参数;
2 了解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成因类型及分布特征;
3 了解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及发育程度;
4 了解拟建场地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对场地的影响;
5 了解拟建场地及附近矿产的分布及开采情况。
4.0.4 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拟建水泥工厂建设的相关资料;
2 拟建场地及周边地区区域地质、区域水文地质、气象、水文等资料;
3 拟建场地的比例尺为1:5000~1:50000地形图;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及压覆矿产情况;
5 拟建场地及附近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建筑经验;
6 有关地下埋藏物资料。
4.0.5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绘范围应包括拟建场地及影响范围;
2 测绘和调查比例尺宜选用1:5000~1:10000;
3 工程地质测绘要求可按本规范第5.0.5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执行。
4.0.6 水泥工厂选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址应避开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强烈发育、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的地段;
2 厂址应避开建筑抗震危险地段;
3 厂址应避开洪水或地下水对建筑场地有严重威胁的地段;
4 厂址宜避开地下存在不稳定采空区的地段;
5 厂址宜避开地下埋藏有价值矿藏的地段。
4.0.7 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价场地稳定性与工程建设适宜性;
2 分析评价断层的活动性、地震效应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
3 分析评价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种类及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4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推荐最优场地方案;
5 提出下一步开展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