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在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1.0.3 水泥工厂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4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隐患,提出资料完整、评价合理的勘察报告。
1.0.5 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