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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郴政办发〔!2010〕5—3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人居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郴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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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驻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在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确定的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05平—。方公里范围以及【万华岩?镇、华塘镇、石盖】塘,镇、坳上镇、—许家洞?镇、:桥口镇?、五里?牌镇规划建》。设区内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行政许可规定事项】建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接到举!。报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的;
— (二)》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本:单位或个人违法【建设的;《
(三】)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四)煽动】群众、亲友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 (五)》。为违法建设提供方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 区(园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有领:导和实施主体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对】。本辖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严重违】法建设的;
! (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不落实、日常!巡查:控,管措施?。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禁—。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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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工作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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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五《),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未》及时告?知市查违办且未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六)!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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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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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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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设或擅自》改变已批准的建设】和规划项目的;【
: (二—)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未》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或查处不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三)对违!法建(构)》。筑物:及,其设施依法应—当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而未?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的;:或者对已作》出,拆除: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未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的;或者未!。按规定收缴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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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公安机关—未依法维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秩序、未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未—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户籍及居民身—份证资料进行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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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环保!、安监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照)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者?房屋权属《证件或?者,。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建(《构)筑物用途违反规!定核发有关》许可证(照》)以及对已》经核发但未按规定及!时依法吊(注—)销的
第九【条 公用《事业部门、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未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许可证《件的申请户办理【报装手续的
】 ?(,二)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发布售房!广告的
第十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等工作!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等工—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违法建设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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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私—。搭乱:建,等,行为未予以》劝阻的;《对劝阻无效但未【及,时报:告所在地辖区查违】办不: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 ?。 (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电力等《。主,管部门未《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 (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未将核发、变更【行政许可《的有关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抄送市—查违办?和工程所在地—辖,区查违办的;所在】地辖区?查违办未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工程巡查责【任人员的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控管?机制制定《。巡查控管《措施开展日常—巡查控管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巡查控管效率承】担,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进!行巡:查未做巡查记录的;!
: (二—)凡发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砌筑施?工围墙等《建设苗头时巡查工作!人员未及时登—记、未?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在1个工》作日内未报》告所在部《门的;
】 (三)发现—违法建设未及时制】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未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调》查取证的
第十三!条 市、区、园区】查违办?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和迅速处》置、信息《通报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市、区、园区查【违,办未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未做到!。有报:必记、?有记必?查,、有查必处、有案必!结未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的
!(二)区、园—区查:违办在接到乡镇、街!道,巡,查人员报告或群众举!报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市!查违办的
】 (三)市查违办!在接到区《、园区查违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或群众举报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部门并!移交有关调》查资料的
【 (四)行政执!法,部门对?市查违?办移交的违法建设有!关调:查资料未及时立【。案私自?再进行移交的;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执法!管辖不明晰未—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查违?办申请裁定的;【在市查违办》裁定新的查处部【门介入之前原查处】部门擅自停止违法】建设监控措施的
! (五)市、!区、园区查违办【未建立违法》建,设查处?信息平台未及时【。收集、?整理和?通报有关信》息,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配合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未—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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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巡查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 (一?)相关职能》部门接?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协查通知书》后未:及时停止办》理整体建筑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与变更、!转,让核发许可证(【照):等手续的;或在未】接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当,事人按要求》整改完毕证明之【前,办理后?续手续的《。
(二】)当事?人接到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后》拒不停止施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报告市查违》办,和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巡查!责任单位未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导致】发生抢?建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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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市查违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对市—查违: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二)!市查违办、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导?致强制拆除工作【被动的?
第十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擅自为【具有暴力《抗拒拆违执》法,。、拒不?支付强制《拆,除费用行为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办理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
!。。。 ,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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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 (三)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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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扣—发年度奖金;
】 (五)诫】勉;
》 , ,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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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处理或者合】并处理属《监察:部门监察《对象的由监察—部门负责追究—责任;?。不属监察部门—监察对象的由其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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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 (?一)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 (二)强迫—、唆使、煽》动,下属工作人员以【及群众阻碍、抗拒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 (三《),。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
》
》。(四)?因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因失:职,、渎职造成违法【建设行为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六)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 ,。 , (一)主动—接受检查并及时进行!纠,正,的;
》 (二)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 (三—)违法建设》面积较?小、情节较轻、【能主动?纠正:的;
《 ?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
第二【十条: 因: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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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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