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郴政办发〔20【10〕53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人居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郴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  中?省驻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在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确!定的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05平方!公里范围以及万华岩!镇、:华塘镇、石盖塘镇、!坳上镇?、许家洞镇、桥口镇!、,五,里牌镇规划》建设区内《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行?政许可规定事项建】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接到举》报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的;  》   (二》。)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本单位或《个人:违,法建设的; —     (三)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   (四》)煽动群众、—亲友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 (五)为》违,法建:。设,提供方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 区(园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有领导?和实施主体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对】本辖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严重违法》建设的;   】。 , (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不落实、》日常巡?查控管措施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禁—不力的;  【 ,  (三)对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工作不力的;】。   《  :(四)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  (五《)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未及?时告知市查违办且】未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     (六【。)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设或—。擅自改变已批准的】建设和规划项目的】; :     (二)】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未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或查处不【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三)对?。。违法:建(构)筑》物及其?设,施,依法应当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而未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的:;或者对已》作出拆除《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未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的;或】者未按规定收缴罚款!的 第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公《安,机关:未依法维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秩序、未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未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户籍—及居民身份证—资料进行核实的【  ? ,  (?二)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环保、【安监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照】)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者—房屋:权属证件《或者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建(!构)筑物《用途:违反:规定核发《有关许可证(—照):以,及对已经核发但未】按规定?及时依法吊(注)】销的:。 ,。 第九条 公用事业!部,门、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未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许可证件的申请户】办理报装手续—的   》  (?二):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发布售房广】告的 第十—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等工作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等工?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违法建设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私搭乱》。建等行为未》予以劝阻的;对劝阻!。无效但未《及时:报,告所在地辖区查违办!不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  : (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电力等【主,管部门未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未将核发、变更行】政许可的有》关,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抄送:市查违办和工程【所在地?辖,区查违办的;—所,在地:辖区查违办未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工程巡查责任】人员的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控管机制制》定巡查控管措施开展!日常:巡查控管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巡!查控管效率承担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未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进—行巡查未做巡查记录!的;  》   (《二)凡发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砌筑施工围墙!等建设苗头时巡查工!。作人员未及时登记】、未: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在1?个工作日内未报告】。所在:部门的?。;   》  :(三)发现违法建】设未及时制》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未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调查取证—的 第十三—条 :市、区、《园区查?违办: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和迅!速处置、信息—通报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市【、区、园区查违【办未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未做到有报!必记、有《记必查、有查必处、!有案必结未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的 》 ,   ? (二)区、—园区查违办在接到乡!。镇、街道巡查人员】报告或群众》举报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市查违】办的 ?    《 (三)市查违【办在接到区》、园区查违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或群【众举报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部门并】移交有关调查资【料的 ?     (四)】行政执法《。部门对?市查违办移交的违法!建,设有关调查资—料,未及:时,立案私自再进行移】交的;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执法管》辖不明晰未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查违办申请【裁定的;在市查【违办裁定新的查处】部门介入之前—原查处部《门擅:自停止违法建—设监控措施》的     (五!)市、区、园区【查违办未建立违法建!设查处信息平—台未及时收集、【整,。理和:。通报有关《信息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配合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未《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巡查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相关职能部门接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协】查,通知书后《。未及时停止办理【整体建?筑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与【变,更、转让核发许可证!(照)等《手续的;或在—未接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当事人?按要求整改完毕【。证明之前办理后续手!。续的   —  (二)当事人接!到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后拒《不停止施《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报告!市查违办和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巡查责—任单位未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导致发生抢建行!为的 第十五条 !。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市查违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对市查!。违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二)市查违办】、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导致》强,制拆除工《作被动的 第十】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擅】。自为具有暴力抗拒】。拆违执?法、拒不支付强【。制拆:。除费:用行为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办理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    —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通报》批评; 《 ,    (四—)扣发年度奖金;】     (五)!诫勉; 《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   (七》)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处理或【者合并处理》属监察部门监—察对:象的由监察部门负责!追究责任;》不,属监察部门》监察对?象,的由:其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一)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     (二)强!迫,、唆使、煽动下属工!作人员以及》群众阻碍、抗拒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   (三)—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 !    (》四):因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    《 (五)因失职、渎!职造成违《法建设行为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六)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 ,。    《(一)主动接受检查!并及时进行纠正的;! :   ? (二?)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三】)违法建设面积较小!、情:节,较轻、能主动—纠正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 第二十条 !因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