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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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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0〕53【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人:居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郴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 ? 中省?驻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在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确定的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05》。平方公里范围以【及万华岩镇、—华塘:镇、石?。盖塘镇、坳》上镇、许家》洞镇、桥《口镇、五里牌—。镇规划建设区—。内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行,。政许:可规定?事项建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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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接到举报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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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本单—位或个人违法建设的!;
(】三)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四)煽—动群:众、亲友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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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为违法建设提供方】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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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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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区(园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有领】导,和,。实施主体《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对本:辖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严重《违法建设《的;:。
(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不落实—、日常巡查》控管:措,。施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禁—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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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工作《不,力的;?
》 (四)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五)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未及时告知市】查违办且未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六)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的;
】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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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设或擅自改变已【批准的建设和规划项!目的;
— (二》)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未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或查处不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三)对违法建!(构:)筑物及其》设施依法应当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而!未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的;或者】对已:作出拆除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未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的;或—者未按规《定收缴?罚款的
第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 (:一,)公安机关未依【法维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秩《序、未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未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户籍及居民》身份:证资料进《行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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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环保—、安监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照)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者房屋权属》证件或者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建(构)筑物【用途:违,反规定核发有关许可!证,(照)以及对已经核!发但未按规定及时】依法吊(注)—销的
第九—条 公用事业部【门、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未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许可证件《的申请户办理报装手!续的
(!。。二,)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发布售房广告【的
?第十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等工作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等—工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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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违法建设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私搭乱建!等行为未《予以劝阻的》;对劝?阻无效但未及—时报告?所在地?。辖区:查违办不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电力等》主管部门未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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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未将!核发、变更》行政许可的》有关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抄送市查!违办和工程所在【地辖区查违办—。的;所在地辖—。区查违?办未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工程巡查》责,任人员?的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控!。管机制制定巡查【控管措施《开展日?常巡:查控:管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巡查控】管效率?承担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进行巡》查未做巡查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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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发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砌筑施工围墙】等建设苗头时巡查】工作人员未》及时登记、》未,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在1个工】作日内未《报告所在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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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现违法建】设未及时制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未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调查取证的
第】十三条 市、区、】园,区查违办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和迅速处置—、信息通《报,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市《、区:、,园区:查违办未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未》做到有报必记—、有:。记必查、有查—必处、?有案必结未》。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的
《 : (二)》区、园区《查违办在接到乡【镇、街道巡查人【员报告或群》众举报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市查】违办的
— (三)市查违!。办在接到《区、园区查》违,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或群众举报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部门【并移交有关调查资料!的
?。 (四)行政!执法部门对市—查违办移交的违法】建,设,有关调查资料未及】时立案私《自再进行移交的【;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执法:管辖不明《晰未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查【违办申请裁》定的;在市查—违办裁定新的查【处部门介《入之前原查》处部门擅自》停止:违法建?。设监控措《施的
】(五)?市、区、《园,区查违办未建—。立违法建设查处信】息平:台未及时收集、整】理和通报有关信息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配合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未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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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巡查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 (一)《相关职能部门接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协查?通知书后未及—时停止?办,理整体建筑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与变更【、转让核《发许可证(照)【等手续的《;或在未接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当《事人按要求整改完毕!证明之前《办理后续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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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事》人接到?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后拒不《停止施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报【告市查?违,。办和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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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巡查?责任单位《未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导致!发生抢建行为的【
第十五条 【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市查》违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市查违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二)市—查违办、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导致强制】拆除工作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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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擅自为具】有暴:力抗:拒拆违执法、拒不】支付强制《。拆除费用行为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办】理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
》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 (《三)通报批》评;
》 (《四)扣发年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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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诫!勉;
— ,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 : (七)《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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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处理或】者合并处理属监察部!门监察对《象的由监察部—门负责追究责任【;不属?监察部门《监察对象的由其【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一)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 , (二)强迫】、,唆使、煽动下属工作!人,员以及?群众阻碍、抗拒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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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因失职、渎职!造成违法建设行为】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 (一)《主动接?受检查并及》。时进行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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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 (三)违法【建设面积较》小、情节较轻—、能主动纠正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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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因【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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