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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郴】政办:发〔2?。010〕《53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人【居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郴: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  : 中省驻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在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确定!的,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05平方公里范围以!及万华岩镇、华塘】镇,、石盖塘镇、坳【上镇、许家洞镇、】桥口镇、五》里牌镇规划建设区】内,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行政许可规定—事项建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接到举【报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的; 【     》(二)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本单位】或个人违法建设的】; :。     (三)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四)【煽动群众、》亲友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  : (五)为违法建】设提:供方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 区(】园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有】领导和实施主体【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对本辖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严重违《法建设的; 【  : , (: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不落实、日】常巡查控《管措施?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禁不力》的;     (!。三)对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工作不—力的;  —   (四)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 (五)对》。发现的违法建设【未及:。时告:知,市查违办且未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 ,    (六—)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和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违反规!定批准项目建设或】擅自改变已批准的建!设和:规划项目的》;    — (二?)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未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或查处不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三)对违法建】(构)筑物及其设施!依法应?当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而未《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的,;或者对《已作:出,拆,除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未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的;或者未按规定收!缴罚款?。的, 第?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公《安机关未《依法维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秩序?、,未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未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户!籍及居民身份证资料!进行:核实的? ,     (—二)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环保、安监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照)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者【房屋权属证件或【。者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建(【构)筑物用途违反规!定核发有关许可证】(,照)以?及对已经核发但未按!规定及时依法吊【。(注)销的 第】九条 公《用事业部《门、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未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许:可证:件的申请户》。办理报?装手续的 —   ? (二)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发布售房广】告的 《第十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等工作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等工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违法建设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私搭《乱,。建等行为《未予以劝阻的;对】劝阻无效但未—及时报告所在—地辖:区查违办《不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   ? (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电》力等主管部门未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     (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未?将,核发、变更行政许】可的有关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抄—送市查?违办和工程》所在:地辖区?查,违办的?;所在地辖区查【违办:。未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工程巡查责任人员!的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控?管机制制《定巡查控《管措施?开展日常巡查控管】。。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巡查控管效率【承担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未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进行巡?查未做?巡查记录的; 【    《 (二)凡发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砌,筑施工围《。。墙,等建设?苗头时巡查工—作人员未及》时登记、未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在1个?工作日内未报—告所在部《门的;  —   (三)—发现违法建》设,未,及时制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未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调查—取证的 第—十三条 市、区、园!区查违办《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和迅速处置—、信息通报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市、区、园】区查违办未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未做到有报必记、!有记必查、有查【必处、有案必结未】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的   —  (二)》区、园区查违办【。。在接到乡《镇、街道《巡查人员报告—或群众?举,报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市查》违,办的     】(三)市查违办【在接到?区、园区查违—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或群众《举报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部门》并移交有关调查资】料的 《  :  :(四)?行政执?。法部门对《市查违办移》交的违法建设有关】调查资料《未及时?立案私自《再进:行移交的《;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执法管辖不》明晰未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查违?办申请裁定的;在】市查违办《裁定新的查处部门】介入之?前原查处部门—擅自停止违法建设】监控:措施的    】 ,(五)市、区、园区!查违办未建》立,违,法建设查处信息平】台未及时收》集,。、整理和《通,报有关信息》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配合—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未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 :。 ,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巡查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一)】相关职能部门接【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协查通》知书后未及》时,停止:办理整体《建,筑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与】。。变更、转让核发许可!证(照)等手续的】;或在未《接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当事人按要求—整改完毕证明—之前办?理后续手续的—   《  (二)当事人接!到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后拒不停》。止施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报告《市查违办和》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强制》措施的   【  (三)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巡查责任单【位未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导:致发生抢建行—为的: 第?十,五条 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市查违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   (一)对市查!违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二,),市查违办、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导致强制拆除工作!被动的? 第十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擅自】为,具有:暴力抗拒拆》违执法、《拒不支?付强制拆《除费用行为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办理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    》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    《。 (三)通报批评;!     (【四)扣发年度—奖金;   【  (五《)诫勉;    !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   (《七)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处理或者【合并处理属监察部】。门监察对象的由监】察部:门负责追《究责任;不属监【察部门监察对象【的由其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    《(一)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二】)强迫、唆使、【煽动下属工作人员】以及群众阻碍、【。抗,拒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     (三)】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 :     (四)】因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    (五)因】失职、渎《职造成违法建设行】为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六)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   (一》。。)主动接受》检查并及时进行纠】正的;   【  (二《)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    (》三,)违:法建设面积较小、情!节较轻?、能主动纠正的; !    《。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 第二十条】 因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