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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郴!政发〔?200?9〕3号《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郴州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当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城【市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线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六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依法拆除【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配套绿】化建设并实行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验收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到绿地绿线》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凭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其相应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专用章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5%【以上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三)!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 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变》更绿化设计绿线范】围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经?费列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用于绿【化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缺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安排用于异地绿!化建设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绿化》。补偿费?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并!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绿化工程开工】前10天将开—。工日期告《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相应资料】上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备,案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市房产主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未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