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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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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发〔》。2,009〕3号—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郴:州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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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当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城《市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线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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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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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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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依法拆除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配【。套绿化建设并实【行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验收》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到绿地绿【线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凭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其》相应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专用章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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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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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5%以上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三):。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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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变?更绿化设计绿—线范围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经费列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用!于绿化?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缺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安排用于异】地绿:化建设?。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绿化补偿费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并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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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绿化工程开】工前:10天将开工日期】告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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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相应资料】上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备案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市房产主《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未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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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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