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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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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发〔2009!〕3号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郴州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当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城市?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线—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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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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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依【法拆除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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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配套绿化建【设并实行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验收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到绿地绿线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凭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其相应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专用章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5%以上!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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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三):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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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变更绿》化,设计绿线范围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经费:列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用于绿化【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缺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安排:用于异地绿化建设】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绿化补偿》费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并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绿化工程开工前10!。天将:开工日期告》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相应资料【上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备案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市》房产主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未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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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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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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